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北交所网站昨晚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美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3年6月26日受理了特美股份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4年4月15日,特美股份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特美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特美股份专业从事水松纸、铝箔纸和烟舌纸等烟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水松纸、铝箔纸和烟舌纸等,产品应用于烟草工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特美控股持有公司1,69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64%,系公司控股股东。徐伟、周建芳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8.77%股权并通过特美控股、汇友投资、小牛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1.0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99.81%股权;徐伟担任公司董事长,周建芳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述二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等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徐伟、周建芳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美股份原拟在北交所发行数量不超过17,87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20,550,5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原拟募资20,793.52万元,用于“年产25,000吨烟用包装材料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特美股份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是余东旭、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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