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人社2025年6月27日消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西将从2025年7月1日起上调本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西自治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设置有三类共6个标准,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划分在一类地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划分在二类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划分在三类地区。
本次调整后,一类地区的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较之前的1990元上调10.55%;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4元/小时,较之前的20.1元上调11.44%。
二类地区的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较之前的1840元上调10.87%;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小时,较之前的18.6元上调11.29%。
三类地区的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较之前的1690元上调10.65%;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较之前的17元上调11.76%。
广西上调后的新标准将从之前的全国倒数第1大幅上升至第12位,进入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按照《通知》规定,劳动者只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就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请注意,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无论什么名义),非货币性补贴,非工资性劳保福利待遇。
换句话说这些收入和福利是在最低工资外单独计算,不列入最低工资统计范围,应发工资最低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各项收入和福利。
如果应发工资等于或低于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规行为,本人可以申诉到人社部门要求限期补发或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公积金,所以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拿到手的钱有可能会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的,但只要应发工资扣除非最低工资统计范围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对了,低于就有问题了。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广西部分职工、失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收入将会随之增加。
1.单位职工(包括私企、民企在内的各种类型单位)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原工资收入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本次最低工资上调后,其工资收入将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到1870元、2040元、2200元,相当于收入从2025年7月起最高可以上涨10.87%。
2.按照广西规定,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自7月1日以后,广西病假工资一类区不得低于每月1760元、二类区不得低于1632元、二类区不得低于1496元。
3.在试用期内的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和特殊行业人员(环卫工、保安等)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收入低于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
4.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从7月1日进行调整,其中: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 15 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发放,即一类1980元、二类1836元、三类1683元。累计缴费时间超过 15 年的,发放比例在 90%基础上,每超过 1 年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可能会带来联动,比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平均工资或许就会有所提高,从而带动社保缴费基数和企业职工遗属丧葬抚恤金等的关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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