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025年中央一号文颁布后,农村宅基地的价值快速凸显出来了,已经在各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据我看楼市观察,在这一波新的国家大政策的加持下,全国性宅基地的清查梳理、登记确权等,会迎来一定的加速,同时,中央已经明确,在2027年前要全部完成确权登记,那么,接下来的2025—2027年这三年,对广大农民及其手上的宅基地而言,基本就是最后一轮的机会了,如果不重视和错过了,未来会更加麻烦。

城镇户口农村有房,就算有土地证,房子塌了宅基地也要收回!

总而言之,2025年起,农村宅基地将迎来新一轮最新最大最严的历史性变化,其中,自正向性价值之下,当然也会有相关约束和反向收回的相关政策及其举措,毕竟,宅基地,是依附于土地这一母体且有限资产下的产物,有效梳理、科学整合、激活价值,是国家和产业等要考虑的重大问题,违法违规侵占农田和宅基地、无后人继承等闲置情况等,都是要被重点清整和被收回的对象。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福利属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一项权利,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最高院在《陆小平、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政府乡政府再审案》中清晰表明,城镇户籍人员即便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旦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其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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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城镇户籍人员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宅基地使用权是与该身份紧密相连的。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城镇户籍子女虽可通过继承房屋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存在限制。当房屋倒塌或长期无人维护时,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这并非对农村宅基地的直接继承。继承后,若想长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对原老房进行维修加固,保证房屋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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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房屋灭失或被拆除,由于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资格,就无法再建造新房,进而会永远失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比如,小明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小明将户口迁至城市。父母去世后,小明继承了农村的房子和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小明不对房子进行维护,房子塌了,那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规定的背后体现了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村集体利益的维护。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其分配和使用需要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如果允许城镇户籍人员在房屋倒塌后仍保留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宅基地闲置浪费,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严格的宅基地政策能防止土地资源被少数人垄断,避免城市资本下乡“圈地”现象,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让他们在城市无法扎根时还有退路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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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拥有农村房屋的城镇户籍人员来说,要重视房屋的维护。若想长期保留宅基地相关权益,需定期对房屋进行修缮,确保其安全稳固。但在修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只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不能随意翻建或扩建。一旦违反规定,不仅可能面临房屋被拆除的风险,还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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