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关无需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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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司法解释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尽管过去的法律法规中已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次《解释二》发布还是引发社会关注。
为何《解释二》专门强调社保“约定豁免”无效?企业对《解释二》看法如何,怎样应对?网上规避社保“小妙招”是否有用?为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位企业人士和法律专家。
疑问①:
最新司法解释要解决什么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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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的有关规定,要解决什么样的用工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其“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社会保险是国家以保险的方式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目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劳动者系社会保险制度强制的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是承担法定缴费义务的主体,为了征缴的便利,由用人单位代劳动者扣缴。
娄宇表示,在企业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征缴实践中,出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短视和侥幸心理,以及劳资双方对当期实发工资的偏好,往往会出现劳资合谋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效力如何?劳动者事后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又应当如何由劳资双方承担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责任?娄宇表示,各地劳动人事仲裁院和人民法院基于对社会保险制度和劳资双方缴费义务的不同认识,处理方案不尽一致。
娄宇说,今年4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自行代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系劳动者的损失,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失赔偿。而《解释二》及典型案例,不仅明确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约定或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合同解除的理由,而且还构建了劳资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补缴责任的具体规则,为司法审判以及企业社会保险实务中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疑问②:
为何专门强调社保“约定豁免”无效?
《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娄宇表示,职工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和缴费的社会保障项目,并以司法手段保障实施。劳资双方约定不参保、不缴纳社保费的协议以及劳动者的承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娄宇指出,无论这些协议或承诺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都为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解释二》与相关典型案例都重申了这一立场。同时,《解释二》还赋予了劳动者在这些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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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宇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在“劳弱资强”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前提下,劳动者放弃社保的意愿未必真实,且单位在社保参保和缴费的事项中有较大的主动权,劳动者可能担心向单位提出社会保险的要求将会得不到工作机会。但是,即便劳动者愿意放弃社保,仅凭自己也无法做到,因为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的权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单方面即可以做到社保行为合规。
娄宇指出,《解释二》不探究劳动者的意愿,赋予了其解除合同以及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不仅符合职工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也可以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
疑问③:
《解释二》实施后,餐饮、外卖行业如何看?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纳基数,是先参考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再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300%的上下限范围来调整。五险的缴纳额大致在工资的35%,其中有27%由企业承担。
一位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以郑州为例,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社保缴纳最低基数为3756元,如果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企业将多支付1000多元,如果按照实际工资4000多元缴纳,企业需要承担的更多。这对一家小餐饮店来说可能产生压力,餐饮店可能会考虑更多使用临时工或适度降低员工工资。
另一位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该企业在国内三个城市有业务,公司注册地在三亚,公司从今年1月开始,在三亚为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保。考虑到员工在企业时间都比较久,尽管企业项目资金存在困难,但经过与员工商量,还是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方面,这是一种员工关怀,同时员工有了社保可以享受一些政策待遇,比如去银行贷款也更方便。该企业缴纳社保尽管每年增加了10多万元开支,但从其他开支中可以节省出来。该负责人也提到,缴纳社保时征求了员工意见,也确实有年轻员工愿意不缴纳社保、希望适度提升到手工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快递、外卖行业也在积极推动为骑手缴纳社保。一位美团专送外卖员告诉记者,自己到美团工作4个月,今年8月初,美团骑手的软件上已经通知下个月开始缴纳社保。
北京通州一位顺丰快递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新骑手在前两个月入驻顺丰同城做兼职骑手,两个月以后转成全职骑手,届时会缴纳社保。
大型快递行业一位从业者告诉记者,快递行业肯定支持国家的政策要求。但也要看到这会增加企业用人成本,尤其是对一些介于盈利临界点的小企业,影响比较大。可以预见,快递行业用人成本增加,可能会带来快递价格上涨,增加一些上游企业物流成本。
这位从业者建议,快递业推进快递员社保覆盖率,可考虑分类分层实施,直接签约的自有员工先试点缴纳,外包、临时的暂缓缴纳,或者由外包公司缴纳。其同时也提到,一些快递物流企业也在尝试推进部分环节数智化、无人化,以此避免越来越高的用工成本和合规风险。
疑问④:
规避社保的所谓“小妙招”是否有用?
《解释二》发布以后,网上流传出一些“帮助”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的所谓“小妙招”,比如将员工变为合伙人,或者与其他企业共用员工。
对此,长期从事劳动领域法律研究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介绍,《解释二》会使企业更加认识到自己承担的缴纳社保的责任,同时也能使得先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一定程度上使实践中未参保或参保缴费基数低的问题得到解决。
王辉同时指出,不排除企业也会用一些办法规避,比如使用一些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或者让员工成立个体工商户将业务外包,或是将员工变为合伙人,以及与其他企业共用员工。
王辉表示,这种做法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难度加大。但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实际的人身依附性和财产依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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