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一名驾校教练,19岁的女孩小孙是他的学员。判决书显示,2024年12月15日晚,在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某驾考场地,周某带小孙步行熟悉第二天的考试线路过程中,未经小孙同意,将右手伸到小孙羽绒服帽子下摸小孙的背部。此外,周某还通过手挽小孙的手臂、拉小孙手腕走路等方式触碰小孙的身体。当晚,小孙因周某饮酒且为培训教练,次日需要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未报警,直到12月31日方才报警。

驾校教练性骚扰女学员被行拘赔5千元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经警方调查后,于2025年1月14日对周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事后,小孙又将周某起诉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

8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作为原告小孙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教练,未经其同意采取多种方式触碰原告身体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实施性骚扰,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合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周某对原告实施性骚扰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被告作为教练在考试前夕对原告实施性骚扰,势必给原告考试产生巨大压力,并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近日,该院判决周某赔偿小孙精神损失费5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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