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网上聊天群大肆贩卖咪达唑仑、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而这类药品可能被用作“迷药”。根据相关规定,这类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由国家指定的单位机构来进行,其他个人与单位不得私下买卖。鹤壁警方判断,聊天群里贩卖的“迷药”可能来自非法渠道。

有人举报聊天群内贩卖“迷药”
谁是真正持有“迷药”的上家?
警方发现,举报人收到的三唑仑、咪达唑仑分别从山东邹城和广东惠州寄出,包裹上寄件人姓名、身份、电话均为虚假信息。结合邮寄药品的外包装为日文、德文,警方初步判断药品来自境外走私。
根据寄方收款账号,警方锁定了山东潍坊的王士奇(化名)。但专案组认为,在“迷药”贩卖网络里,钱货是分离的,王士奇等底层代理商只负责收钱,持有“迷药”的商家在幕后负责发货。

警方介绍案情相关
通过对银行流水的梳理,警方进而锁定了王士奇的上家史黎鸣(化名)和史黎鸣的上家徐靓(化名),并对上述三人实施了抓捕。根据嫌疑人徐靓交代的上家收款账号,警方又追查到一个温姓女子的银行账号,并认为使用温姓女子账号收钱者很有可能就是持有“迷药”的上家。
通过对该账号的全面排查,警方发现广东惠州有一个名叫于剑明(化名)的小学老师曾用该账号绑定过支付宝。鹤壁警方随即前往惠州对于剑明展开侦查,发现他频繁出入离家10公里远的一处城中村民宅。
2021年9月,警方在于剑明身上发现了打开民宅房门的钥匙,并在屋内查获多种被国家管制的药品,与举报人收到的药品外观完全一致。同时,现场还搜出了大量电话卡和多部手机,其中一部就绑定了温姓女子的银行账户。警方判断,于剑明可能是该犯罪网络的关键上家。
职业面具下的“迷药”黑链
于剑明供述,他从2020年6月份开始通过德国上家走私并于国内销售咪达唑仑等多种国家管制类药品。为逃避打击,他通过代理商对外售卖,自己在幕后借助“跑腿”公司发货,且发货名字、电话和收钱账号都是虚构的,最后再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警方进一步查明,从山东邹城邮寄日本版三唑仑的犯罪嫌疑人是何东芳(化名)。他早年留学过日本,就利用境外关系走私三唑仑,经伪装后通过王士奇等代理商进行网络分销。

警方发现非法贩卖链条辐射全国各地,涉及到的人员结构比较复杂
除以上两条非法贩卖链条,警方发现还有多个“迷药”来源,他们之间相互交叉、买卖,辐射全国各地。其中,国内某医院的一名麻醉师张某就在贩卖国产的咪达唑仑。
张某供述,2021年前后,他在网上发现有求购咪达唑仑的信息后,就将平时手术剩余的咪达唑仑留存了下来并放到网上售卖。警方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共从医院偷拿了249支咪达唑仑和其他精神药品200余瓶,非法获利十几万元。

张某在国内某医院任职,是一名麻醉师
最终,通过近两年的调查,鹤壁警方在全国各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缴获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类药品10余种、片剂3000余粒、针剂100余支,扣押赃款20余万元。
“迷药”的罪恶流向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被贩卖的药品可能被用于非法用途。随着整个贩卖网络逐渐清晰,一些嫌疑人对女性实施侵害的线索开始浮现。

检察官介绍相关案情
2021年11月,新乡一名女性报警称,其前男友,也就是嫌疑人徐某曾对其下药并强奸。警方通过提取被害人毛发检测,并结合民宿公共视频确认了徐某在2021年9月至11月间,先后对2名女性实施此类侵害。

被害人称其前男友曾对其下药
此前,检察官还提审了另一个嫌疑人王某,经过多轮审讯,王某承认,他曾前往全国多地,伙同多人作案20余起,并将部分作案过程拍成了视频。沿着这条线索,鹤壁警方在全国各地抓获十几名犯罪嫌疑人。至此,这个贩卖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的非法网络被彻底摧毁。
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上述犯罪嫌疑人被陆续起诉、审判。贩卖“迷药”的于剑明、何东芳等人被法院认定犯有走私、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了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下药侵害女性的王某、徐某等人被认定犯有强奸、猥亵等罪名,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普法时间
- Q1:
在本案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因为贩卖三唑仑、咪达唑仑等精神类药品,被法院认定为走私、贩卖毒品罪,并判刑。那么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去认定呢?
A1:
咪达唑仑、三唑仑都是属于起效快、短效的药物,在临床当中多为使用治疗失眠症,同时在手术前也可以用该药物进行睡眠诱导。那么长期地使用这类药物会产生成瘾性以及戒断反应,所以我们把它们都列入了国家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里,也就是说,这两种药物都符合我们国家规定管制的毒品范畴。如果违反了国家规定的管制制度,去非法地贩卖咪达唑仑、三唑仑,实际上就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贩卖毒品罪。
Q2:
本案中,涉案人员运用三唑仑、咪达唑仑这种精神类药品去犯罪,那么这样的犯罪有着怎样的特点?
A2:
咪达唑仑、三唑仑诱导睡眠的过程当中,服药人员没有什么知觉,它有这种特性。所以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犯罪分子用来实施麻醉抢劫、麻醉强奸犯罪。我们称这种犯罪与传统的强奸案、抢劫犯罪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这种犯罪它的隐蔽性是非常强的。
首先,它经常会被犯罪人用来对熟人或者是有一定信任基础的人来进行使用,这就突破了我们正常的心理防线,所以这种犯罪具有隐蔽性,他的犯罪意图是很难被发现的。其次,由于这种药品是无色无味的,容易被投放到食物、饮品当中,不易被侵害人所发觉,所以它的隐蔽性也非常强。这就造成了我们在防范,甚至包括案发以后进行取证过程当中都存在难点,因为连侵害人自己可能都无法回忆一些具体的细节。
Q3:
节目当中,我们看到有20多名女性被这个“迷药”侵害,那么在生活当中,针对此类犯罪应该如何提高警惕?如何去辨别呢?
A3:
首先,我觉得在社交方面,要有正确的一个社交行为的选择。当去参加一些,尤其是一些不熟悉的人组织的聚会、约会时,要格外提高警惕,当然尽量不要去参加不熟悉的人员组织的活动。在一些不安全或者没有安全保障的场所活动过程中,如果有人向你提供这些食品、饮品,要格外小心,即使是熟人也要加强防范,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同时,我们觉得,像一些饭店,包括夜场、娱乐场所,它的经营者要加强安保,服务、安保人员应当有所警觉。这种巡查的安排行动包括设置必要的监控视频,这样可以有利于提早地发现不法行为的势头,也可以及时地保存有关的犯罪证据。
其次,如果在吃饭、约会的场景当中,一旦发现自己有头晕、意识模糊、身体无力的情况,突然产生这样的情况,应当有防范意识,及时地报警或者向自己的亲朋求助,并且尽快设法离开现场。如果说被侵害人觉得自己可能遭受了侵害,应当及时地保留、保存相关的证据,这样有助于后面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查找、惩戒真凶。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迷药”追踪》
记者 | 陈雅 李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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