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于鲁明是本月获刑的第四“虎”。

于鲁明 资料图

今天,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于鲁明是本月获刑的第四“虎”。

被中纪委指放松政治理论学习

去年4月16日,于鲁明落马,后于同年7月18日被“双开”。于鲁明被指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鲁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鲁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现已追缴到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4月20日,中纪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于鲁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通报显示,2013年至2022年,于鲁明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59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场所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于鲁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本月已有四“虎”获刑

于鲁明是本月获刑的第四“虎”。

9月5日,非法收受财物9415万,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的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2月25日落马的陈家东,后于去年8月30日被“双开”。陈家东被指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陈家东是首个被通报“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的“老虎”。

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审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1月8日落马的王滨,后于同年9月1日被“双开”。王滨被指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9月19日,受贿8361万余元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一审被判15年。

龚建华 资料图

公开履历显示,2021年11月29日主动投案的龚建华,后于去年5月10日被“双开”。龚建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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