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孩杀害邻居11岁女孩抛尸湘江 村委: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未满14岁

近日,湖南常宁,网传11岁女童因口角遭邻居家男孩性侵杀害被抛尸湘江边。

女童母亲称,有村民反映邻居家男孩深夜拖了个行李袋到湘江边。女童家人报警并在江边发现了袋子,里面有孩子遗体,警方到场后控制了男孩。女童母亲称,孩子疑似被性侵,下体没有穿裤子。

8月6日,万松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男孩确已被警方控制,年龄未满14岁。男孩父母是事实婚姻,几年前分开,男孩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延伸阅读: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刑事裁定书

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陕西一所高校的男生强某与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起到了白某朋友的家中继续喝酒,随后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白某报案称遭到了强某的强奸。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强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后,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强某辩护律师周兆成处获悉,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实施强奸行为,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强某家属表示,事发后强某家属曾获得白某的一份谅解书。但周兆成律师表示,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事发经过:

女方报警称醉酒后被强奸

大二男生被判四年提起上诉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强某先是与白某相约一起在一家烤肉店吃饭,饭后到一家酒吧与强某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期间,白某称其朋友李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那家酒吧喝酒。当日23时许,三人一同到达该酒吧喝酒,后强某朋友有事离开,强某与白某继续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时,二人喝完酒准备离开时,李某让强某将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中,后强某乘出租车将白某送往李某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直至当日凌晨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当日20时左右,白某报警称被其朋友强某强奸。7月24日,强某被警方抓获。

据白某陈述,其当晚和强某在李某家中喝了酒,喝了几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机,过了一会问强某“你什么时候走呀”,强某说他等到天亮就走,后白某联系了李某让她快点回来,接着继续玩手机,不一会就睡着了,其他的事情都不了解。2020年7月18日11时许,白某睡醒后意识到自己被人强奸,后报警。

判决书显示,白某朋友李某提供证言称,事发当天3时许,强某曾在微信上给其发信息称白某喝醉了,并希望李某帮他在白某面前说说好话,说他想和白某谈对象,还让李某迟点回来,或者住外边,他给李某发钱。

李某在证言中还提到,她当时认为强某是为和白某独处促进感情,于是当晚并没有回家,回家后才听白某称“好像被强某强奸了”。过了几天,白某给她发了割手腕的照片,见面后她发现白某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很多刀,地上都是血,她将其送到了医院就诊。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强某所在学校证明强某系延安某学院大二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强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某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强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建议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意见,因该情节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男方是否违背女性意愿?

女方曾出具谅解书一审后撤回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刑事裁定书

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系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

强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来实施强奸行为。周兆成称,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坚持此前观点,认为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而其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双方并不存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奸行为”。

周兆成表示强某仍处于羁押状态,其始终坚持自己存在过错,但并不认为自己犯罪。

强某家属称,事发后曾积极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寻求谅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对此,周兆成律师称,按照公安机关后面补充侦查提供的笔录,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白某曾经出具的谅解书 受访者供图

据悉,本案重审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5月21日,有网友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广东湛江西莲村一名少女疑被同村男子性侵,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抓获。随后,北青报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被性侵少女今年13岁,上六年级,嫌疑人是其六七十岁的邻居。当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嫌疑人龙某某已被刑拘,此外,警方还抓获了另外2名嫌疑人,目前还有一名嫌疑人正在追查中。

示意图

受害少女小丽(化名)的父亲龙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此前他因为盗窃罪入狱,而孩子的母亲也外出打工,三个孩子在老家跟着奶奶生活,但奶奶也要赚钱补贴家用,对这三个孩子有些照顾不过来。“前一段时间,我刑满释放,因为看到我母亲照顾孩子辛苦,我就帮着洗衣服,结果发现我大女儿的内裤上有血迹。她今年13岁,我以为是来月经了,我也不方便问,让我母亲问她,但她说不是。”

当时,龙先生对孩子内裤上的血迹并未太在意,但后来儿子也告诉他,“有人给姐姐钱花”,这引起了他的注意。龙先生称,过了几天,他在女儿的手机上看到她与邻居男子龙某某的聊天记录,才发现女儿被性侵了。“龙某某是我邻居,已经六七十岁了,我跟他儿子从小一起长大的,结果他现在侵犯我女儿,还在微信上跟我女儿聊性生活,说得特别难听。他给我女儿零花钱,还让她不要告诉我。发现之后我就找龙某某了,他想私了,说给我一些钱,给孩子买些补品补回来,但我不要他的钱。”

龙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妻子也找嫌疑人聊过,后来嫌疑人的儿子给他发信息说话也很难听,他就决定报警。“应该是4月21日报警的,现在龙某某已经被抓了,还供出了同伙,另外两个人也被抓,但还有一个人逃跑了。总共4个嫌疑人,三个是我们同村的,有一个是隔壁村的。”

一段龙某某与小丽的聊天记录显示,小丽多次向龙某某要零花钱,龙某某还提醒她去买东西要注意别让她爸爸知道。龙先生称,一开始龙某某要跟孩子发生性关系,孩子是不愿意的,但龙某某给孩子零花钱诱导了她,“因为从他这里能拿到钱,孩子对他就比较听话,他还跟孩子说这件事不能告诉别人。”

龙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警方已带其女儿去医院检查身体,还开了药。警方介入后,龙某某托人找他,希望他能写谅解书,但他没有写。“龙某某希望自己被轻判,但他和家人对我们也没有道歉。”

龙先生表示,他还发现这件事之后,女儿的脾气变得很暴躁,还在跟同学聊天的时候流露出轻生的念头。“我也想带她再去医院看看心理医生,但我没钱,确实有困难。女儿说我重男轻女,但其实三个孩子我是一视同仁的,我和她妈妈从小也很宠她,也经常给她零花钱,但之前我和她妈妈不在家,她可能缺零花钱了。我也希望以后能陪在她们身边,弥补回来。”

对此,西莲村一名村干部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小丽被性侵一事,嫌疑人龙某某已经被抓了。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调查,村里不是很了解,如果警方有需要村里也会配合调查。

湛江吴川市板桥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嫌疑人龙某某已被刑拘,此外,警方还抓获了另外2名嫌疑人,目前还有一名嫌疑人正在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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