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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和母亲姓就是外人”
爷爷的一句话让儿媳妇瞬间破防,难道就因为孩子随母亲姓,就要受到爷爷的区别吗?一家人因为孙子的姓氏吵得不可开交,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王女士是家里的独生女,当初结婚的时候王女士便和丈夫做好约定,将来孩子生下来随自己姓。
丈夫觉得这并没有什么不妥,只要一家人幸福快乐就知足了。
两人认识一年后很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一年之后王女士为丈夫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家里人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都很开心,唯独愁眉苦脸的就是王女士的公公。
王女士也纳闷,是自己什么地方做的不对,让公公生大发雷霆呢?
终于在孩子满月酒这天,公公在宴会上大发雷霆,“孙子和母亲姓就是外人,房子和遗产一分也别想得到。”
听到公公的话王女士夫妇心里一愣,当时丈夫觉得这就是一件小事,没必要告诉公公,没想到公公在得知这件事后一直心有不爽,终于在这一天发泄了出来。
听到这王女士就不愿意了,自己辛辛苦苦怀胎十月为你们家生下孙子,当初自己也征求过老公的同意,现在公公一句话就想撇清关系,根本不可能。
从这之后,王女士在家中的地位愈发下降,一家人除了老公没人给她好脸色,更可恨的是,王女士的公公竟然把家中的房产和财产全部转移,还扬言一分也不会留给孙子。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针对爷爷的做法,网友们主要分为两个阵营。
一部分网友表示爷爷的做法太过于封建,姓氏只是孩子的一个标签,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改变的,没有必要因为孙子的姓氏耽误了孩子的幸福,这样的做法纯属无理取闹。
还有一部分网友对爷爷的做法表示支持,因为王女士和丈夫都是家中的独生子,传宗接代在许多老一辈人的眼中看的比生命还要重要。
爷爷这样做也是怕给自己人丢脸,但是转移财产这件事做的确实有些过分。
那么,本案当中王女士夫妇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吗,爷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子随母姓”在当今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子随母姓所引发的家庭矛盾也不在少数。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和决定权,第1015条规定,孩子的姓氏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王女士夫妇有权自行决定孩子的姓氏,孩子的爷爷是无权干扰的。
虽然这并不违反法律的要求,但是王女士夫妇的做法还是欠考虑,所以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虽然《民法典》中规定了孩子姓啥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是孩子的姓氏要经过家人的商量之后才能决定,这也是孩子爷爷气愤的原因。
看到这有网友就说了,如果实在不能接受,那么等孩子长大之后再更改过来不就可以了,没必要伤害了一家人的和气。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年满18周岁想要更改姓名,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陪同。
所以孙子的姓名是可以更改的,爷爷应该理性看待这件事。
其次,爷爷转移财产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所有的遗产都属于爷爷个人所有,并不是违法所得,所以不涉及违反法律。
但是爷爷不让孙子继承自己的财产,这一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这就要来看以下《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规定,《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老人去世后他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孙子不再继承人的范畴,但是如果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那么孙子就可以继承相应的的财产。
本案当中,王女士公公的财产只能王女士的婆婆和王女士夫妇继承。
如果爷爷立下遗嘱,那么王女士夫妇可能没法继承房产和财产。
在这里还要注意一点,虽然孙子随母姓,但是孙子的继承权没有发生改变。
所以如果王女士的丈夫继承了这笔财产,那么将来王女士的儿子仍然是这笔财产的第一继承人,爷爷的做法起不到任何作用。
爷爷在处理与孙子之间的姓氏问题时,缺乏法律意识和亲情意识,其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氛围。
尊重个人权利、倡导亲情和谐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我们应该在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推动家庭亲情的传承和培育,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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