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启动时间与行动指南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起始日期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2018年1月23日正式启动,当时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范围内的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这一专项行动的全面展开。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持续多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一专项斗争的时间跨度为三年,即从2018年1月开始,直至2020年底结束。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意义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对我国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次全面整治,旨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行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们能够更好地建设一个安全、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社会大局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 这一斗争同样关乎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的巩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推进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事业和伟大梦想也具有深远影响。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以三年为期,自2018年1月启动,至2020年底结束,旨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18年:治标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目标是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并严厉惩处相关“保护伞”,从而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深入治理之年,重点是对已侦破的案件进行深入挖掘,逐一查清案件细节,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0年:根本治理之年,致力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此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密依靠群众力量。
- 坚持综合治理,实现齐抓共管。
- 坚持依法严惩,确保早发现、早打击。
-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
在打击对象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目标是各类黑恶势力,包括但不限于涉黑涉恶组织、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
-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对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构成威胁,以及向政治领域进行渗透的黑恶势力;
- 那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 借助家族、宗族势力在乡里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涉及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和领域,通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方式活动的黑恶势力;
-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操纵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角色的黑恶势力;
-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接下来,我们谈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制度。它意味着在处理黑恶势力案件时,不仅要查办案件本身,还要深入追查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同时还要倒查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两个一律”原则是什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坚持“两个一律”的原则。这包括对所有涉黑涉恶的案件,都必须深入挖掘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同时,对于那些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行为,我们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两个结合”策略是什么?
扫黑除恶工作不仅需要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行动紧密结合,更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
11为了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我们需要采取哪些关键措施?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治本之策。通过强化基层组织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的活动,确保社会的长期稳定。
12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应该如何部署工作措施?
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来应对扫黑除恶的挑战。首先,要深入摸排线索,及时发现和掌握黑恶势力的活动情况。其次,要坚决打击犯罪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还需要深入挖掘“保护伞”,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庇护者。此外,治理源头也是关键一环,要加强对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整治。最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通过提升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扫黑除恶的复杂形势。
13“扫黑”与“打黑”之间究竟有何异同?
“打黑”主要针对的是单个或几个明确的犯罪分子,其行动范围相对较小;而“扫黑”则是对一大片范围内的黑恶势力进行彻底清除,其行动规模和影响力都更为广泛。这两个词汇虽只有细微差别,但却对行动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以及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14“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究竟指何方神圣?
“黑”在这里特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它们往往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
而“恶”则主要指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些团体同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15谈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工作,我们需紧扣“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战略部署。这“六个围绕”分别是: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以及组织领导。每一环都至关重要,共同构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实基础。
16“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究竟具有怎样的“四个特征”?
这些特征包括:首先,它们通常拥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众多成员,同时有一个明确的组织者;其次,这些组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从而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再者,它们的行事风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主,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这些组织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17“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恶势力”通常具备以下特征:首先,它由3人或以上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相对固定;其次,这些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再者,他们常常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来达到目的;此外,恶势力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最后,这些行为虽然严重,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
18“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恶势力犯罪集团”具备以下特征:首先,它包含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成员,其中具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其次,这些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再者,他们共同故意实施了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所为的犯罪行为。
19“软暴力”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软暴力”是指通过非直接暴力手段,如威胁、恐吓、滋扰等,达到对他人产生心理强制或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的目的。这种行为方式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察觉,却能造成深远的心理影响。
- “软暴力”的五大特点
“软暴力”具有五个显著特点:其一,其暴力、威胁的色彩并不明显,往往难以察觉;其二,实施者可能具备暴力威胁的潜在能力;其三,这种行为会导致受害者产生恐惧和恐慌心理;其四,它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其五,软暴力常常通过“谈判”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策略来实施。
- “村霸”问题的五大表现形式
“村霸”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利用家族势力或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欺压百姓,强拿硬要;其二,通过虚假诉讼、恶意缠诉等手段,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等;其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五,煽动村民闹事,制造社会矛盾。
- 扰乱基层政权,利用暴力、欺骗或贿选等手段,企图影响基层选举,争夺村干部职位或扶持代理人,干预基层公共事务;
- 欺压村民,实施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等行为,甚至组建黑恶势力团伙;
- 扰乱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发、工程建设、客货运输等领域,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
- 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有国家项目资金,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和矿产资源;
- 农村宗族势力,凭借人数众多,恃强凌弱,横行乡里,危害一方安宁。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什么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主要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权力,参与或包庇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涉黑涉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行为,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22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具体指什么?
-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及黑恶势力的腐败问题;
- 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自身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充当其“保护伞”的问题;
-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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