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的黄德义,祖上以摆渡为业。2014年,他们焊接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条浮桥,收费4年。2019年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另外涉案的17人也分别被判刑。

此案如今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其中案件的一些细节也被挖了出来。比如,当年给黄德义等人做出一审判决的审判长孙利,在2022年被查出曾冒名异地参加高考,并最终成功考上大学,成为了一名法官。

在网上以“孙利”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就不难发现,孙利、曾用名曹国军,也是著名“90后失聪女子丁茜被认定恶势力头目”案件中的一审法官。随后被丁茜父亲举报,冒用他人姓名考大学、参加工作。

丁茜父亲举报称:孙利,原名曹国军,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 。1987年曹国军在万宝煤矿二中复读时认识了孙某,孙某是孙利的哥哥,突泉县杜尔基镇人,曹国军从孙某的口中得知内蒙古突泉县高考分数低,于是曹国军以孙某没有读高中的弟弟孙利的名字报名参加高考,从而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

1989年7月,曹国军以孙利的名字被分配到洮南市东方红造纸厂保卫科。

1992年6月到洮南市法院工作,1994年3月成为法官。

经过调查,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向丁永恒告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孙利,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孙利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意思的是,在处罚结果出炉后,孙利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言语中略带委屈:目前我没有职务,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不知这位孙利或是曹国军怎么有勇气接受的媒体采访,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官,他不太可能不清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有着明确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终,孙利只落得了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然可以在法院工作。对于这样的处罚,建议相关部门在对黄德义私搭浮桥案进行调查的同时,是不是也应对孙利(曹国军)的事情,再次审查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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