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大了!”福建福州,一名游客带孩子在海边玩,不小心踩进了村民的蛏田,村民以踩坏蛏苗为由,向游客索赔30000元,这昂贵的价格让游客瞬间懵了。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没买门票,踩坏的蛏苗,价值可能都不止三万!(案例来源:河北新闻网)据悉,5月4日,一名外地游客带着孩子来海边玩耍,孩子可能第一次见到大海,非常的兴奋,到处跑得玩,很开心。但是,就在他们高高兴兴玩耍时,却被几个当地村民拦住了,表示,孩子跑进了自己家的蛏田,把蛏苗都踩坏了。孩子家长连忙道歉,表示他们是外地人,不懂海边的规矩,不过,村民并没有放他们离开,而是要家长赔偿。家长表示,他们实在是不知情,如果真的损坏了,那赔偿他们也能接受。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村民直接要求,赔偿三万元。孩子家长瞬间懵了,孩子就在海边跑着玩了一会儿,就被索赔三万元,这简直太离谱了。而且,这么一大片海,既然是自家的蛏田,为什么一点警示标语也没有,这个地方本来就在景区旁,外地游客谁会想到,这片海边是私人领地呢?再说,孩子就在旁边跑了几圈,至于损坏了多少,他们根本看不懂,不会估算,不能他空口白牙,要多少就赔多少吧!于是,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最后去村委会进行协调。该景区的工作人员表示,踩坏蛏田的家长和孩子是没有买门票的,买了门票的,工作人员会带游客去专门的地方挖,他们自己走到了渔民的蛏田里,把人家的蛏苗给踩坏了,可能里面的价值都不止3万块。此事一出,很快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恕我孤陋寡闻,以前只知道大海是大家的,谁都可以看,沙滩谁都可以踩,现在才知道,海边都是私人承包。也有不少网友对三万价格提出质疑,损坏别人东西肯定要赔,但赔多少,怎么赔,应该是经过专业鉴定的,不是谁空口白牙随便乱说。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1、游客没买票,属于违约,应当按照门票价格进行赔偿景区的损失。《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景区表示,孩子损坏蛏苗是因为没有买票,如果买票了就不算损坏的话,那孩子家长的行为只是违约逃票,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责任。换言之,孩子父母应该承担逃票的责任,全款购买门票,这是最基本的赔偿。2、如果买票了也不能损坏蛏苗,那孩子家长就免不了赔偿那个蛏苗的损失。《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至于孩子到底造成了多少损失,不是他们随便一句3万元就要赔偿3万元,当事人要为这个价格进行举证,证明损失达到了3万元,要么经过鉴定,合理计算出来确实是3万元的损失。所以,民事赔偿不是想要多少就是多少,一切要拿证据说话,需要事实说话。3、孩子损坏蛏苗,景区和村民也有一定的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首先,景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任何提示告知游客这些区域属于村民所有,也没有说明里面养殖了贵重的蛏苗,景区有一定的失职。而且,一般人怎么会知道海边是私人领域,也没有任何标志和提示,就算赔偿,景区和村民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损坏责任。最后,出门旅游都是为了好心情,为了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家长们一定要看管好熊孩子,不要因为一个不小心,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对此您怎么看?#游客带娃赶海踩进蛏田被索赔3万# 头条热榜

当地回应游客踩蛏田被索赔3万

当地回应游客踩蛏田被索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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