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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是我杀了我妈。”
       2017年8月29日傍晚,
       一个面色痛苦的女人来到台州某地的派出所自首,称其杀了自己的母亲。


       奇怪的是,上午这名女人的丈夫刚带着她母亲的尸体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女人真的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吗?


       案件回溯
       “那个东西买好了吗?给我吧。”
       2017年8月28日晚上,
       在台州某户人家的饭桌上,气氛因为一句话而变得紧张起来。
       说话的人是
       凡某的母亲冷某,
       听到冷某的话后,饭桌上的其余三人脸上皆露出同样的神情,那是一种悲痛的情绪。
       伴随着女婿张某的筷子掉落,原本沉默的餐桌也恢复了暂时的交流,
       张某不知道如何开口回答,只能点头示意。


       冷某看着自己的几个亲人,她越发坚定了自己的决心。
       她不能再拖累这个家了,吃完饭后,冷某就回到了房间里躺着,她在等张某给自己送那个东西过来。
       不一会儿,
       凡某和张某就带着一个红色的药瓶进入了房间,
       看到女儿手里的药瓶,冷某擦了擦自己脸上的泪水,现在就要做个了断了。


       几天前,卧病在床的冷某不愿看着家人被自己拖累,也是为了给自己一个解脱,她决定亲手了解自己的生命,
       她找来张某帮她买来一份老鼠药。
       张某听到后,直接拒绝了,他怎么可能看着岳母自杀呢,凡某也知道了这件事,她明白母亲心里的委屈,但是为人子女,又怎么会让父母赴死。


       2014年,冷某被诊断出了系统性红斑狼疮,
       这是一个免疫系统的重病,严重些还会导致肾脏衰竭,这个病无法根治,只能靠治疗来缓解,治病就意味着需要花费很多钱。
       当时的凡某和张某不过只是在外打工,身上压根赚不到几分钱,但是为了治好母亲,
       凡某果断将母亲从乡下接到自己身边照顾,
       当时他们三个人就一直蜗居在台州出租屋里。
       这几年来,为了给母亲看病,凡某拼命工作攒钱,一有了钱就带着母亲四处奔波,去大城市的大医院里看病。


       但是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好转,冷某身上出现了许多因系统性红斑狼疮而产生的症状。
       她的皮肤上到处都是一些红疹,痛的她难以忍受,她的肾脏功能也出现了问题,就连基础的大小便都难以控制。
       最让她难受的是,看着自己的女儿女婿为自己来回劳碌,用光了身上的钱,这让她觉得自己就像个罪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疼痛一直折磨着冷某。


       经过了几年的治病,
       凡某几乎用光了所有积蓄,
       她的孩子还要读书,最后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只好让母亲回到台州和她们一起生活。
       可好景不长,
       2017年冷某再次因为骨质疏松摔倒住院,
       身体状况危在旦夕,医生要求尽快手术,否则会有性命之忧。
       虽然当时凡某手上没有多少钱了,但是为了母亲,她还是咬紧牙同意了手术。


       手术虽然成功了,
       但是冷某却半身不遂,整天都要躺在床上,
       吃喝拉撒全靠凡某照顾。
       日子久了,冷某的心绪就越发难受,她感到自己活着已经没有了什么意思,所以动了喝老鼠药轻生的念头。
       “妈,还是算了吧,熬一熬总会过去的。”看着躺在床上瘦弱的母亲,凡某觉得自己送老鼠药过于残忍。


       可是冷某并没有给她后悔的余地,
       直接起身一把抢过凡某手中的老鼠药喝了起来。
       不一会儿,冷某的身体就出现了异样,她不停地抽搐,面色也逐渐泛白,最后口吐白沫,双目睁大地死去了。
       母亲的自杀,让凡某备受打击,母亲的身后事她全权交给了丈夫打理。
       只是没想到警察因为母亲死状异常,怀疑丈夫谋害母亲,将张某扣住了。


       为了救回丈夫,也是出于一个子女没有救自己母亲的后悔,凡某来到了派出所自首。
       警察在了解完这一家人的惨痛经历后,皆感到惋惜。
       虽然他们几个人都是有苦衷的,喝下老鼠药也是死者自愿的,
       可是他们看着死者死去却不救人,终究还是犯了法,需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说事理法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凡某三人提出了诉讼。
       在冷某的死中,
       他们充其量是提供了自杀工具以及见死不救,难道这也构成了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在明知道自己行为的前提下,故意杀害受害者。
       而冷某的死属于自杀,是她自己提出,也是她主动吞下老鼠药,换句话说,
       她的死是自己执行的。


       可这又和故意杀人有关吗?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见死不救有具体规定,但是却对有特殊关系,需执行法定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就可以被视作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刑事责任。
       放在冷某的死中,凡某三人所涉及到的就是这种特殊关系的见死不救,
       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对他们进行诉讼是合理的。


       在开庭当天,凡某三人皆做出了不同的口供,都在为对方辩解,将所有的过错都推到自己身上,在场的人也无不动容。
       再加上所有的证人和知情人都在为凡某三人求情。
       看着那么多人帮他们求情,说不感动也是假的,凡某现在十分后悔,
       即便当时是自己的母亲想要自杀,但是她不应该同意,她应该坚定地制止。


       可现在后悔又有什么用,自己的母亲也已经回不来了,
       一想到母亲临死前的疼痛,凡某就心痛不已。
       经过一番讨论,法院还是对凡某几人进行了判决,虽然他们三个人都是身不由己,也是出于死者的要求。
       不过考虑到三人的行为涉及到了故意杀人,法律是不可能就此心软,否则法理何在。


       最后三个人都被判了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并缓刑三至五年执行,
       这场人间苦楚也算是就此告一段落。
       不管怎么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任何人都无法随意决定个人的生死,冷某最后虽然是解脱了,可是活着的人却活在自责与愧疚中无法自拔,这也算是得不偿失。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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