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6日讯6月5日,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在浙江绍兴,徐先生租的车位被一轿车霸占,并且对方多次拒绝挪车,无奈之下徐先生用警示柱将轿车围住并用两辆车挡住。

网传视频截图

徐先生称,车位是跟另外的业主租来的,有天回家看到了该车占用了车位。随后徐先生打了114移车,与对方联系了6次,总共2小时。“对方说这是公共车位,谁都可以来停,自己不移车。”徐先生说,报警后对方说喝醉了,不能开车。

徐先生打了114移车,与对方联系了6次

第二天,徐先生便找来了工人,将车位给围了起来。对方至今没有联系,徐先生说反正自己车多,希望对方公开道歉,不然一直别想走。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占别人车位还拒绝挪车”,“好无语,这么理直气壮吗?”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可以处罚吗?徐先生可以要求车主赔礼道歉吗?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 @娟姐看法 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首先,徐先生租了这个车位后,其就拥有车位的使用权。在租用期间,即便是车位业主,也不能随意占有。即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物权。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具体而言,随意占用他人的停车位,从法律上讲,就是民事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排除妨害。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其次,随意侵占他人停车位,从治安管理法的角度来说,是属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可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车主恶意长时间霸占他人车位,之所以没有被治安处罚,绝大多数是停车位的业主最终选择了和解,或者是不够坚持。

总而言之,如果徐先生坚持不和解,即便警方没有处罚,徐先生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再次,车主恶意占用徐先生停车位,侵害了其使用权,造成其因无法正常停车,而造成要支付停车费等经济损失,车主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简而言之,徐先生因被霸占车位,导致其不得不到别的停车场停车等各项经济损失,都应当由车主承担。

最后,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车主占用徐先生的车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徐先生有权要求车主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

也有网友表示,徐先生焊警示桩的行为属于“以暴制暴”。对此,您怎么看?

闪电新闻记者 单晓燕 报道

延伸阅读

在一片喧闹中,全网关注的长沙望城一小区“霸占”车位事件终于朝好的方向走去。

5月10日晚,潇湘晨报晨视频直播间连线了车位主人刘女士和车主唐女士,双方展开了一次“隔空对话”,并针对该事件阐述了自己的立场。

刘女士称,自己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网友会网暴唐女士,她只想要一个真诚的道歉。唐女士则阐述事件前因后果,并表态占用他人车位肯定是错了,自己愿意给对方道歉。

11日,刘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直播结束后,唐女士已经致电她,表达了诚恳的歉意。

记者同时从望城区相关部门获悉,11日,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司法所组织了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在调解会上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唐女士向刘女士再次致歉,双方和解,之前车位前设置的栏杆已经拆除。

车位主人:从来没想到过她会被网暴,这不是目的

5月10日晚上,在潇湘晨报晨视频直播间,车位主人刘女士首先表态,事件发展的趋势她始料未及,最开始是因为发现车主占车位后,主动联系到车主挪车,但出现了对方索要购车合同等事件,并又拒绝沟通,才出现了报警,锁车,设立栏杆等事情。

因唐女士拒绝挪车,刘女士怒将车位焊上

刘女士说,找到媒体报道此事也是希望借助媒体力量与对方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但后来事态发展超出了她的预期。相关报道、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广泛关注,网友对当事车主进行讨伐,对方的姓名、职业、年龄、曾就职单位等各种信息被曝出。

“这也是我之前没有想到的。”刘女士说,她自己本人也不赞成对当事车主进行网暴。

“我也不是得理不饶人,希望网友也口下留情,不要把别人的隐私都曝出来。人家也还是要工作要生活的,我也只是想要她把这件事情处理好,我也对他没有什么别的什么恩怨啊我也并不是说得理不饶人。”刘女士说,她不想事态再继续升级,只想唐女士给她一个真诚的道歉。

刘女士说,这个事件中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但实际上事态上的升级也给自己造成了困扰。一方面车子一直没有移开,自己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别的地方。另一方面,事件受到的高度关注,让很多亲戚朋友一直在询问,她也疲于向他人来解释事件来龙去脉。最后,还有很多人看到事件热度,来到小区地下停车场打卡,造成了小区业主隐私泄露,也让外界对小区其他业主产生误解,影响了其他业主正常生活,这也是她不希望看到的。

车主:最容易的事情就是道歉

在与刘女士对话完之后,潇湘晨报晨视频直播间又联系了车主唐女士。

唐女士首先也从她的角度阐述了事态升级的过程。她表示,她后来意识到,她最初在接到刘女士老公电话时,因看到是陌生号码,追问了对方“你的车位是租的还是买的”,可能对方觉得被冒犯了。

唐女士说,她后来是找物业核实车主的身份,并没有怼着业主去要购车合同。后来外出旅游是因为事先就有过计划,旅游过程中也惦记这件事,但因为各种原因没能来现场处置这件事。再后来,举报物业系认为物业锁车违法。

在回顾整个事件后,记者问唐女士,是否愿意给刘女士道个歉。唐女士回答道,“这个没有问题,那肯定是我的错,不管是后面这些细节是怎么样的,我占用了别人的车位,那肯定是我的错。”

“那现在的话(道歉)是这个事件当中最容易办到的。”唐女士说,5月10日,已经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她联系,她也愿意在相关部门组织下,双方进行沟通私下来解决这个纠纷。

车主已经致歉,双方和解

在直播间内,一直在旁听双方阐述的律师嘉宾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就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同时他表示,这个事件本身来说的话,实际上是给我们全社会的公民上了一堂普法课。一方面,人要讲规矩,守法律,车位是有他人所有的,未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不能随意占有。第二个方面,当发生矛盾时,要如何学会解决矛盾。第三,事件也给我们的社会管理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启示。看到这个事件发生的时候,物业公司也好,社区居委会也好,调解组织也好,碰到类似事件发生时如何能快速干预,不至于引发更大的矛盾。

5月11日,刘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在当日按直播结束后,唐女士主动给她打来电话,向她就此事件表达了歉意。

“态度还是比较诚恳的,我也接受了她的道歉。”刘女士说。

记者同时从望城区相关部门获悉,11日,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司法所组织了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在调解会上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唐女士向刘女士再次致歉,双方和解。

涉事车位前的栏杆已经被拆除

5月11日下午6点多,潇湘晨报记者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看到,涉事车位前的栏杆已经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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