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封面深镜丨独家还原C6276次列车治安纠纷完整过程

封面新闻记者 李逢春 田之路 宋潇

5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根据列车车厢监控、到场处置调解列车长记录仪、当事双方手机所拍视频,还原这起纠纷的始末,记者进行了如下梳理:

事发时间:2023年5月2日

事发地点:C6276次列车运行在眉山东站至成都东站之间,14号车厢内

5月2日19时59分,杨某某(女,即有小孩的一方)一行(其中儿童3人)从乐山站乘坐C6276次列车前往江油。

同日20时24分,王某某(女)从眉山东站乘坐C6276次列车前往成都,坐于杨某某前排的中间座位。

大约3分钟后,王某某起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

冲突现场(视频截图)

视频可以看出,车厢内不少乘客听到吵闹声向两人望去。

另外视频可以看出,“东北大哥”坐在前面间隔三四排的左侧座位处。

视频中,双方争执开始不久,“东北大哥”在自己座位处站着观看,直到发生肢体冲突后,他来到了争执的座位处。

因孩子受到惊吓而哭泣。杨某某同行人首先辱骂了王某某,王某某遂以脏话反击。

几分钟后,列车安全员、列车长赶到现场进行劝阻。

根据列车长巡检仪视频,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的随行儿童,称“小朋友长这个样子,你看啊,长这个样子。”杨某某阻挡对方,矛盾升级。杨女士情绪激动:这是小朋友,你在录他视频?

根据列车长巡检仪视频,王某某多次用脏话辱骂杨某某。双方发生如下对话:

杨某某同行男子:真是给成都人丢脸,晓得不。

王某某:老子不是成都的。

杨某某同行男子:你不配当成都人。

王某某

傻*。

杨某某

你再说句脏话。

王某某

傻*傻*傻*,骂的就是傻*。

杨某傻*才说这种话。

王某某

对呀,这才是傻*。

列车长巡检仪视频,此时,杨某某向王某某表示道歉,要求到餐车席去解决问题,王某某拒绝,并辱骂杨某某导致矛盾再次升级。

杨某某

我们小孩影响到了她,我现在给她道歉,对不起,我小孩影响到了你了。

王某某来,我录像。

杨某某不要录我,你有执法权吗?录我干什么?

王某某录像是需要执法权吗?

杨某某当然了,你破坏我肖像权。

王某某就是录你,怎么样,在录你怎么样。

杨某某录,我摔你手机。

王某某摔,摔了要赔的。

列车工作人员:就不要录了,就不要用手机来录了,就说这个事情,大家都是出门在外,都是相互理解一下,然后这边就是做一个调解。

杨某某:我给她说,我小孩子刚才影响到了她,我跟她正式地道了歉。

列车工作人员:相互道歉可以吗?

王某某:我刚才道过了。

杨某某:对呀,给我小孩道歉呀,你作为一个成年人,请你给我小孩子道歉。

王某某:我刚才道过了呀。

杨某某:你什么时候道过的啊。

王某某:我刚才道过了,你自己没有听到。

杨某某:我当然没听到了。

王某某没听到,关我*事。

杨某某同行女子:你能不能有点素质,我们已经给你道过歉了,如果小孩影响到你了,你怎么说话还带巴字,还带脏话呢你?

王某某:我刚才说什么脏话了?

杨某某同行女子:你当然说脏话了,这么多人都听见了。

杨某某:没关系,别当我小孩说,会给他有影响的,我们到前面去说,到你们到办公室去说。道歉。

列车工作人员:我们要不去吧台那吧。

王某某:这是我的位置,我不去,有本事就下车,然后告我,起诉我,咱们一起走司法程序,我ok的。

杨某某:我凭什么跟你走啊。

王某某:你不走就不走啊。

杨某某:你为什么不跟我走呀。

王某某:我凭什么要跟你走啊。

杨某某:那我凭什么跟你走啊。

王某某:傻*。

杨某某同行女子:你能不要再骂人吗?你怎么张口一个骂人,闭口一个傻*。

杨某某:你再说一遍。

王某某:傻*

列车长巡检仪视频显示,此时,因王某某辱骂杨某某,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其面部一次。紧接着,王某某用左手还击杨某某面部一次。

之后双方再有争执,在列车长和周边旅客劝阻过程中,王某某第二次用右手掌掴杨某某面部一次。

各方观点

女子高铁上遭掌掴后还手被认定互殴,此事连日来持续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

5月2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当天乘坐C6276次列车,途中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该女子进行了反击,警方最终认定双方构成“互殴”。《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对她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女子发文称,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

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热议。

罗翔(视频截图)

对此,网红UP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B站“罗翔说刑法”最新一期视频进行了科普:挨打不能还手?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区分?

罗翔称,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

2023年2月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罗翔分析:此案中,案发的起因就是小孩踢椅背,是个不合宜的行为,年幼不代表没有对错,每一个熊孩子背后几乎都是熊父母,家长方属于过错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

按照指导意见,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不要说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即便属于轻微伤甚至轻伤,其实也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罗翔还提醒:行政处罚也是对他人的否定性评价,是有违法记录的,它也会对个人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

近日,一女子制止高铁后排“熊孩子”吵闹与踢椅背,却反被孩子家长辱骂、掌掴,引发广泛关注。

5月2日,该女子独自乘坐高铁,后排为三名小孩两位大人。期间小孩一直在玩游戏,多次踢椅背。女子不堪其扰回头制止,却遭到家长辱骂,双方起了争执。孩子家长扇了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反击。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在对该女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女子最新回应称,“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已提起行政复议。

视频截图

该处理结果一经曝光,很多网友发出了“挨了打不能还手?还手了还要被罚款?”的疑问。的确,从现有材料来看,公安机关作出“互殴”认定,意味着如若当时女子不反击,或许就不用受到行政处罚。这必然会给民众释放“挨打后不能反击”的信号。

一般情况下,互殴与正当防卫是互斥、对立关系,这不存在争议。正如著名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所说:“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则需要排除互殴”。可见对于“互殴”的规范认定尤为重要。

对此,首先应明确何为“互殴”。以该事件为例,女子和“熊孩子”家长双方到底能否认定为“互殴”呢?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不真正的互殴,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

另外,联系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互殴”的概念。根据《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互殴”故意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基础,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聚众斗殴罪 漫画图

很显然,互殴是“不正对不正”,而正当防卫则是“正对不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思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事实上,“互殴泛化”问题存在良久,尽管理论与实务界作出了诸多改变的努力,将案件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仍是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对此,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具体到此次事件,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警方认定“互殴”,并对女子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置,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常常说,办案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就是说,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而忽略了其中的情与理。

视频截图

被打女子表示,办案民警花费了大约七个小时来劝她和解,但她坚持不和解,要求秉公执法,让家长方得到应有的处罚,这赢得了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案件已经引起广泛讨论,有关机关更应严格依法界分、对相关行为作出准确认定以及公正处罚,“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

宽容反击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以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机闹”事件的风向标,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以及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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