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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冒烟了,重庆一男子33000多元的摩托车,被74岁老人故意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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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冒烟了!”重庆一男子将33000多元的摩托车,停在小区车库,被74 岁老人故意推倒,还理直气壮,说我是老人!
先说法律上的理:摩托车停在拐角没挡路,是合法停放,老人明知是别人的东西,还故意踢开支架推倒,这就是故意损坏财物。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财物可处拘留或罚款;要是损失超 5000 元,还可能够上刑事立案。就算老人年纪大可能免予拘留,民事赔偿责任跑不了 ——3000 多维修费,该赔就得赔,子女作为监护人(如果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得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报警、起诉,一点毛病没有,凭啥要吃这个哑巴亏?
再说说情理:“年纪大” 从来不是 “为所欲为” 的通行证。小区车库里车来车往,谁的东西都得爱惜,就算看摩托车不顺眼,也不能动手破坏。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老人推倒后还 “心里畅快”,这种明知故犯、毫无悔意的态度,比行为本身更让人膈应。网友说得对:纵容这种行为,下次他可能觉得 “不喜欢的车都能推”,小区里的自行车、电动车岂不是都要遭殃?
车主的较真其实是在守住底线:不是针对老人,是针对 “破坏他人财物不用负责” 的歪理。要是这次算了,下次再有类似事,谁还敢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纪大不是护身符,错了就得认,赔了就得担 —— 这才是对规则的尊重,也是对其他业主的负责。
说到底,这事儿无关年龄,关乎对错。老人的行为越界了,就该承担后果;车主维权是本分,没必要被 “尊老” 绑架。只有明确 “谁犯错谁担责”,才能让小区里的每个人都住得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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