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赛特新材(688398.SH)发布公告,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 号)。

经查,汪美兰担任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董事期间,汪美兰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 张,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 2,000 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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