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皖南豆腐店信媒体不信法律的文章走丢了,也不知哪里错了。

今天这篇文章也不保险,但王学堂宣传法治,那是不到黄河不死心。因为法治是全世界文明国家的普遍选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24年1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1月16日,迁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我们看到,这次迁西的司法机关效率确实很高。

1月15日当天,迁西县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

但我们不能不遗憾的是,这样的司法效率几乎与法律程序无关,而更多是媒体的跟进和舆情的发酵使然。

2024年1月12日,经济观察网发表《河北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 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一文。

文章讲述了多年以来热心公益,长期捐资助学助困,并被评为“迁西好人”的迁西县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因为实名举报县委书记的入罪遭遇。

正是因为这篇报道,让我们知道了公民行使宪法第41条的监督权是多么的艰难。

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

报警称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两天后的2023年12月8日中午,马树山在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12月9日,他被刑事拘留。

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8天之后的2023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收到迁西县公安局移送起诉的5天后,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此时,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我们看到,因为得罪了县委书记,而且是副厅级的书记,后果之严重让人瞠目结舌。

我们也看到,司法的推土机(只向前进不能后退),在短短时间内走完了所有的程序,我们发现,公检法相互配合很顺畅,但相互制约在县太爷面前,所有的司法程序都在失灵。

好在还有媒体,在报道发表之后,引发了社会各层面巨大的关注。

媒体的监督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事实上,据马树山的家人介绍,在马树山被羁押之后,律师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即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29日,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2024年1月,律师再次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的申请。但直到1月15日,迁西县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事实上,如果不是媒体报道,迁西县法院的取保也是未知数。

更好笑的是,从2023年12月29日“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到2024年1月15日“不存在犯罪事实”,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就是如此被打脸。

当然,我们不是说某个机关的问题。

我们发现,这些年“公安能捕就捕,反正后面有检察院的批捕监督”“检察院能诉就诉,反正后面有法院的审判环节”“法院能判就判,反正有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这已经成了风气,甚至使刑事辩护到了几乎无须存在的尴尬境地。这样下去,如何是好?

但愿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好好反思,司法怎么样制约,怎么样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权。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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