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工人的主人翁精神,有位网友说:“以前的国有工厂的剩余价值是国家的,国家负责工人的福利分房,及医疗等一切生活所需,包括直系供养亲属的医疗等,工人阶级是工厂的主人,当今社会几干万工人下岗,很多个人企业,工人与工厂主是什么关系?”另一位网友说:“不是主人翁了,仅仅是打工人。在这种境况下,作为员工还能做什么?只能是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而已。”
以前的工人与现在的劳动者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那就是从主人翁到打工人的区别了。
一,从过渡时期的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变
改开之前,工人主要集中在国营工厂和集体企业,生产活动由国家计划统一调配。企业不仅是生产单位,更是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单位共同体”,工人从就业到退休的全生命周期都与企业深度绑定,对工人来说,国企工作就是“铁饭碗”。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国企,工人从入职起便享受“全包式”福利:企业自建职工宿舍、子弟学校、职工医院,甚至配备托儿所和文化宫。职工每月工资约30-50元(当时物价水平:大米0.14元/斤,猪肉1.28元/斤),虽工资不高,但住房、教育、医疗等开支几乎由企业承担,形成“企业办社会”的典型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元经济主体崛起。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目标,劳动关系逐渐市场化、契约化,工人的就业选择更加灵活,但社会保障责任更多由个人、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以深圳富士康为例,作为全球最大代工厂,其劳动关系完全市场化:员工通过劳务派遣或正式合同入职,工资结构由底薪(2023年深圳最低月工资2360元)+加班费构成,住房需自行租赁或申请企业公寓(扣除租金),子女教育需通过积分入学政策解决,医疗则依赖社保统筹。企业与员工的契约关系明确,但社会保障责任由个人、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工人身份的转换:由企业主人到打工者的转换
过去,工人拥有“单位编制”,企业包揽住房分配、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福利,甚至涉及家属权益(如直系亲属半费医疗)。这种“低工资、高福利”模式强化了工人对企业的依附感,“主人翁”身份既是政治符号,也是实际利益共同体的体现。
现在,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劳动关系以契约为基础。以杭州某互联网企业为例,程序员通过签订3年劳动合同入职,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80%,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企业实行“996”工作制(早9点到晚9点,每周6天),员工若因健康问题无法承受高强度工作,可能面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风险。部分员工自嘲为“打工人”,反映出从“组织归属”到“个体劳动”的身份认知转变。
三,改革前后工人地位和待遇的真实变化:
1,从主体劳动者到雇佣劳动者的转变。事实上国企工人先是从正式工转为合同工,通过合同制实现了身份转换,由原来的主体劳动者转变为雇佣劳动者;之后,随着国企改革“抓大放小”的推行,大量中小国企转变为私企民企,大量的下岗工人转变私企员工或所谓的灵活就业者。
2,随着大量国企和集体企业的消失,随着工人身份转换的开始,劳动者的工作待遇和生活环境也同时发生了变化:员工工资不再是稳定的、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原来国企全包式的福利也同时消失,生活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医疗、教育、住房及其它生活用品的供应完全市场化。虽然改革后的工资也有所上升,但一方面生活费用大幅上涨,另一方面原有的各种福利待遇消失。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便自然产生了。
3,原来国企的工作人员也不再是分工的不同,普通员工与高层管理者的收入差别巨大,原来高级工的工资可以超过企业主要领导人,而现在的企业高管的年薪高于普通员工几十倍,甚至更大。
4,原来的工人,每个人都有一个单位,在基本收入和基本生活需求方面都有保障,但坏处是不自由;现在的劳动者倒是自由了,但另一方面由于失去稳定的工作单位,其基本收入和基本生活需求当然也失去了保障:有本事的人,自己创业当老板,没有本事的,则由企业选择或自己寻找合适的厂家就业。少数人先富起来,多数人成为打工者。
以前:企业强调“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集体主义文化,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如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较为完善,归属感和责任感较强。现在:个体主义价值观兴起,劳动者更关注个人职业发展和经济利益。企业管理趋向科层化、制度化,员工参与决策的渠道有限,传统“主人翁精神”的文化土壤早已消失。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