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中,丫鬟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是《红楼梦》中风风火火的晴雯?还是《甄嬛传》中成功上位的浣碧?
如果单看这两个影视角色,那么丫鬟似乎也是一个不错的“职业”,实际上在古代,丫鬟的日子可没有那么好过!
追溯一下丫鬟这一词语的起源,在唐晚期的敦煌变文《舜子变》中,曾有过这样的形容:“色不得广置田庄,广索侍婢”。
当然这句话的本意是在讽刺晚唐的阶级矛盾,但是文中提到了“侍婢”二字,这一词语其实就是丫鬟的前身。
时间到了宋朝,在南宋的文言文小说《夷坚志》中,已经开始频繁使用丫鬟这个词语,意思就是代指婢女。
那么当时为何会用到丫鬟这个词汇呢?有记载称是因为古代大部分的婢女年龄比较年轻,多数都会梳着简单的丫鬟发髻,所以这一群特定的,从事底层服侍工作的人,久而久之就被称为丫鬟。
那么无论是宫廷之中,或者是官宦人家,亦或是是大户人家都会有大批的丫鬟存在,那么这些丫鬟从何而来呢?她们的存在、使用是否合法?
在明朝的《大明律》当中,为丫鬟专门设置了法律,在“良贱相殴"条款中,将丫鬟一类的奴婢认定为“贱籍”。那么“贱籍”是怎样的一个存在呢?
举个例子,丫鬟和奴仆同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他们同家里的家禽、牲畜一样,可以任由主人处置买卖。
所以丫鬟是没有人权可讲的,而丫鬟的来源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就是债务奴隶,欠债人可以将自己的妻子和女儿以丫鬟抵债的形式,抵给借债人。
第二方面就是官卖罪籍,在古代一些触犯了法律的官属,会被冲为官婢,这种惩罚就是削弱他们的社会地位,让他们以最卑微的姿态去伺候他人。
第三方面则是人口贩卖,这种人口的贩卖大部分会存在中介的介入,有固定的市场模式,有人从中牟利,属于一个完整的体系。
当然丫鬟也会分三六九等,比较辛苦的就是粗使丫鬟。
粗使丫鬟比较容易理解,她们一般没有什么特殊的技能,只能出力气干粗活,像是打扫卫生、挑水、劈柴这样的重体力劳动,都是由粗使丫鬟负责。
其次就是贴身婢女,这一类的丫鬟大部分都拥有一定的技能,比如说识字、手工特别好、或者是会梳头、做衣服等等。
而技艺婢女这一类的丫鬟数量一般比较少,她们一般能歌善舞,当主人家有客人到来,或是有其他活动时,她们会登台献艺。
这最后要提到的,就是我们今天要谈到的主角—通房丫鬟。
根据一些史料记载,通房这一制度出现在明代,它的出现是因为在《大明律》当中有明确要求:庶民四十以上无子方许纳妾。
也就是说,无论你有没有钱,一个男人想要在40岁之前纳小妾进府,唯一的条件就是必须要证明你的正妻不能生育。这个制度让那些想要三妻四妾的男人们十分苦恼,因此才衍生出了通房丫鬟这一特殊职业。
通房丫鬟,也是丫鬟,她们兼具侍妾功能,却不享法律地位,主人可随时发卖。
一般情况下,主人家会在卧室旁边设耳房或连通套间,供通房丫鬟居住,苛刻一些没有条件的,通房丫鬟就要睡在卧室附近的地上,保证随叫随到。
这个随叫随到的作用,当然就是对主人老爷们近身伺候,这样的行为对于已经成为通房的丫鬟来说当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最恶心的还是主人家对通房丫鬟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首先是对通房丫鬟身体上的管理,通常情况下通房丫鬟只可以是主人老爷泄欲的工具,她们没有资格生下子女,所以需要定期服用避孕的汤药。
这一类的汤药极为寒凉,一般的通房丫鬟长期服用这种汤药,寿命都会很短。
其次主人老爷的正妻对通房丫鬟拥有“教刑权”。各种家法、杖责可以随意使用,完全不用担心闹出人命。
乾隆三十七年顺天府就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案件,一名名叫翠云的通房丫鬟,被主母烫烙双乳致死,最后仅判罚银五十两。
最后,通房丫鬟的使用时间拥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主人老爷厌弃之后根本不会给她们自由之身,也不会允许她们二嫁。
如果命好遇到一个心善的正妻,能够出家修行已经是好的去处,更有甚者会将通房丫鬟卖到青楼楚管之处,最后蹉跎至死。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丫鬟早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传统社会的阶层固化理念,却仍然存在于一些当代人的理念当中,着实是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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