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广西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广西一名高二学生经过小区一栋楼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树桩砸中,倒地不起,生命定格在17岁,现场留下一片血迹。
       事发后,警方迅速调查,发现树桩是楼上一名60岁的老人,准备移栽桂花树的时候,把挖出来的树桩放在了栏杆上,站起来时不小心碰到,才掉下去的。该嫌疑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逮捕。


       被害方的律师对过失杀人有异议,若嫌疑人不是故意把树桩丢下楼,为何挖出树桩后,不放在宽敞的露天阳台的地上,而是费尽心思要把重35斤的树桩,搬到一米五高没有任何护栏的墙上放着。
       这个树桩,绝对是老人故意丢下来的,想着下面没人,直接扔下去更省事,谁知却夺走了17岁孩子的命。
       有些老人,真的很没素质,什么东西都随手一扔,哪里管会不会砸到人。就算砸了人,只要没证据,他们也是打死不会承认的。


       可怜的孩子,才17岁,生命才刚开始就被无情剥夺了。一直说禁止高空坠物,禁止在没有护栏的阳台上放置花盆,可是总有人不听。
       建议国家对高空坠物致人死亡重伤的,进行严惩,按照故意杀人来处治,看有谁还敢知法犯法。对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也要拘留罚款,以儆效尤。


       高空坠物就是故意杀人,在他把物体扔下去的那一刻,就明知道若下面有人,绝对会砸伤。家里有老人小孩的,一定要多叮嘱,千万不要在露天阳台种花种树,不要朝楼下扔东西。出了事情,几条命都赔不起。


       这个小区物业责任也很大,业主交了物业费,作为物业就应该多巡逻,看看小区居民楼哪里有安全隐患,尽早排除。
       以后有在居民楼下,还是尽量别离太近,停留太久,保命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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