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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上海闵行区沪闵路2242弄
一居民家发生火灾事故。
经消防部门调查,
该起火灾为居民带电瓶入户充电引发。
据悉,
当事人已被拘留并罚款。
4月14日1时39分,火情发生后,消防等救援力量快速出警处置,从起火室内紧急疏散出2名居民,并于2时05分将火势扑灭。
经查,该居民小区住户赵某(男,67岁)虽知晓电动自行车电瓶入户充电的危害性和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但心存侥幸,于事发前一日16时许,将其自用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卸下后带入家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电瓶出现故障引起火灾。
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已给予赵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
4月14日晚,
宝山区大场镇某小区
发生1起楼道内
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情,
幸好被居民发现后迅速报警并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楼道内
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
造成物损约2万元。
警方供图
经查,电瓶车主人张某在明知电瓶车入户充电违规又危险的情况下,依然为了贪图方便,将用于日常代驾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出租房门口楼梯下方的隐蔽位置,并从房间内拖拉电线“飞线”充电,最终导致祸事发生。
目前,张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宝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记者:陈浩 杨洁
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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