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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收监管函,因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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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公告,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简称海顺新材)、林武辉和倪海龙发出监管函。
上述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在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了更正,主要涉及调减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调减金额均为1,521.19万元。深交所认为,海顺新材2023年三季报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时,公告称,海顺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海顺新材董事长、总经理林武辉以及财务总监倪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海顺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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