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很荒谬的事:

我的微博因为帮着法院普法被禁言了。

你看哦,道理是这样的:

如果汶川县法院讲的是对的,那退休人员胡锡进翻墙的行为显然违法了,应该抓起来,我的微博属于为民除害。

如果翻墙上网不犯法,那汶川县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就传播了错误的法律知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那他们应该澄清道歉,我的微博属于辟谣有功。

怎么说我都是做了件好事对不对?没想到,好人没好报,回应我的居然是删帖禁言。这就很没意思了,道理讲不过就捂嘴,心虚了不是?

某法院,玩不起就别学人家做短视频嘛,网络世界很危险的,墙内墙外都这样。

某退休人员,敢翻墙就坦荡承认嘛,要是这么做合法,也带带大伙儿出去开开眼,要是不合法,趁早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胡锡进还是胡锡退,都不是法外之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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