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人,在为开鲁县的村镇干部抱不平。理由是,“承包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土地性质为“荒沼草甸子”,用途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第六条还明确约定,承包户要对土地进行处分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并保证奶牛养殖头数”,可见土地用途是合同重要条款——承包户私自将其改为耕地,涉嫌违约,理应多掏钱。那么,我也去补充了一下背景知识,所谓荒沼草甸子,虽然不属于受《草原法》保护的草地,但在气候干旱的科尔沁草原地区,的确有重要生态价值,当地牧民一般是通过种植牧草的方式开发利用,涵养水源的同时,也能防风固沙的效果。而一旦将其用作耕地,短期内,经济效益虽然能大幅提高,但长期来看,会过度耗费地力、消耗水资源,一旦退耕,原本的草甸可能会彻底荒漠化,极难恢复,所以多收费。如此看来承包户却通过改造将其变为耕地——是否违约不好说,但的确涉嫌履约方式的根本性变更,村里调整承包费用,也并非全无依据。然而问题在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即便要调整合同,也该协商解决,拿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协商不成,村里也无权强行阻拦,而应该向法院控告,拿到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镇里介入更是荒谬——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凭什么动用行政力量干预?拉偏架就算了,还以“我不懂法”来搪塞承包户的诉求,受处理属实不冤。当然,我只是主张村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意味着我认为他们能告赢,理由有三:第一,承包户改造土地十几年,村里不可能不知情,知情却不阻止,理论上,可以视作默示同意。第二,合同违约,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村里多年来怠于行使,理论上,该权利已经灭失。第三,因村里未作表态,承包户才持续追加投入,多年来已经形成合理信赖,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最新通报内容,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那么我也很好奇这个案子走到法院会如何处理,让我们继续保持关注。#干部阻挠农民种地让交钱被免职#

律师:春耕被拦村民起诉未必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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