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宜昌一名女子在公司附近报名午托班引起热议。

徐女士表示,因为上班带饭太麻烦,外卖也不知道吃什么,刚好公司附近有个午托班,接受成人报名。经徐女士介绍,自己报名的午托班价格是550元每月,六菜一汤还包午休。

对此,大家有不同看法。有网友认为比外卖划算多了,也有人表示,如果除去周末的天数,这个价格并不算便宜。

有网友算账后认为价格并不算便宜

有不少网友认为,成人午托班是一个新的商机。也有人提出质疑,如果是成人和儿童一起的午托班,会不会有其他风险。

网友热议女子报午托班

对于上班族的吃饭问题,早在去年社交媒体上便兴起过“成人小饭桌”的风潮。“小饭桌”原本是主要面向学生的一种餐饮模式,后来渐渐受到上班族的关注。“小饭桌”类似于私人厨房,卖家在自己家厨房做饭,可以为买家送餐上门,一般需要提前预订,主打新鲜健康省事。

此前杭州市民陈女士曾向记者表示,自己购买过的“小饭桌”:一荤两素,一份水果,主食是杂粮饭,售价35元。陈女士认为,小饭桌的价格并不便宜,主要还是看中健康。

不过,也有网友还表示了自己的担忧:“连健康证都没有,不知道是否有传染病。还不如吃盒饭呢,起码人家是正经店,有市场监督。”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成人小饭桌是外卖餐饮店的一种形式,属于经营行为,经营餐饮主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证、健康证等证照。

另外,酒店自助餐年卡近日也颇受年轻上班族欢迎。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等不少城市的高端酒店都推出过酒店自助餐年卡服务,费用在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此前"花12888元办五星级酒店自助年卡"的话题曾登上微博热搜。家住青岛的吴女士花费12888元购买星级酒店自助餐年卡,年卡可吃一日三餐,折合每日三餐不足36元,且公司到酒店只需两三分钟。

记者检索发现,询问星级酒店自助餐年卡月卡服务的多以年轻人为主。其中独居上班族居多。有网友表示,除非工作单位有食堂,不然,外卖似乎是午餐首选。每单外卖均价几乎都在30元左右,外卖多以重油重盐口味居多,且卫生条件也令人担忧。

不少网友认为,虽然折算下来价格合适,但吃的次数多了难免会觉得腻,酒店赌的就是你不会顿顿都来。不过也有律师提醒,但在商家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提供的服务可能与宣传不符、充值卡的使用受限,甚至出现商家跑路的情况。切勿盲目跟风,购买自助餐年卡、月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

其实不论是成人午托班或者酒店自助餐,对于不会做饭、没时间做饭的年轻人来说,大部分人的需求都是希望能省时省钱,吃上相对健康的饭菜。大家平时上班如何解决吃饭问题?你接受这些新型商业模式吗?

延伸阅读:

下班后组织开会,周末被安排参加培训,频繁“碎片式”加班,换来的却是“一纸休书”,被辞退还拿不到加班工资。气愤之余,上海这位打工人将公司告上法院。

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凭啥不给加班费?

2021年,小姚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自觉已全身心投入工作,且牺牲了很多周末和休息时间,不料却在两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

小姚罗列的证据清单

小姚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在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

仲裁虽支持了赔偿金,但未支持加班工资,小姚不服仲裁裁决,决定与东家对簿公堂,于是起诉到松江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7万余元。

下班后开会通知截图

法庭上,小姚表示——

入职后他多次周末被外派出差、参加培训,且不允许请假。

另有多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半后接到工作例会通知,同样不允许请假。

领导还在周五晚上通知其在周日晚之前完成某工作任务,这些都有钉钉打卡记录证实。

对此,被告则表示,员工手册规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否则不能视为加班,小姚的加班未经过审批,且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因此不能视为加班。

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加班需钉钉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批并操作,考勤管理员审核备案,未经事先批准,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一定的工作,一律不作为加班处理。

那么,开会、培训是否属于加班?未经审批的加班真的不属于加班?法院给出了答案

开会、培训属于加班 法院:支付加班费1.2万余元

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张水红法官认为: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这些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和安排的,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应当计入为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鉴于小姚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了他的加班且没有进行调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请。

经核算,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姚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碎片式加班”如何认定?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工作的时间。

如果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培训不属加班的规定,免除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还有的用人单位尽管规定了加班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职工加班时先填写加班审批单,然后在申请调休时再进行审批,这就与规章制度相矛盾。

但有的劳动者仅凭非工作时间收到的一张外出培训通知,或下班前十分钟收到的一个参加短会的指令(既不能证明实际参加,也不能证明参加时间),就主张自己的所谓“碎片化加班”,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碎片式工作”有可能属于加班,但如果只是在下班后偶尔回复“嗯”“收到”“明天见”之类,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劳动微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办公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下班与上班的边界也变得逐渐模糊。现实中的“隐形加班”现象普遍存在,打工人们却只能暗自叫苦。

完整的休息时间无法保障,也会影响到第二天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心情。对于企业而言,“加班文化”的盛行伴随着人才与骨干的高流失率。“隐形加班”消耗的不仅是员工的精力,更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在当前互联网时代,有关部门对于“加班”的定义需要重新定义。

“是否提供实际工作内容”应当替代“是否身处工作场所”,成为考量是否加班的主要依据。

对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也应当提供更加精确的计算方式,让碎片化的加班时间也能享受到加班薪酬的补贴。

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筑牢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铜墙铁壁,加大对于企业的监督;而对于企业而言,与员工之间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并非是一纸合同上的空话而已。

人是企业立足之本,尊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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