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24日消息,2024年4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被害人翟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臀部、腿部,捆绑,后翟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到通知后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翟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检察机关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共青团、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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