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党向来就有优待俘虏的传统,这点无论在抗日战争还是解放战争时期都是一以贯之的。日军的凶残众人皆知,可八路军还是从战略上总体考虑,对日军俘虏还是以优待的方式处理。 比如1941年9月八路军总政治部就出版了《关于日本俘虏优待办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日俘的伙食费标准、会餐次数、大米白面供应、每月津贴等,都是优先供给。到了解放战争,我党对国军俘虏依旧进行了宽大处理。

开国大将粟裕晚年回忆淮海战役时就说了这样的话,战役中解放军政治部通过各种喊话的方式,迫使十几万国军不战而降,这些投降的国军俘虏都得到了妥善的对待。再举个例子,淮海战役中黄维被俘虏,此人在狱中拒绝接受改造,可他最终还是得到了特赦,接着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类似黄维的例子还有很多,可凡事都要例外,国军第七军最后一任军长李本一就是一个例外。李本一是“新桂系”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深受“小诸葛”白崇禧的赏识,甚至保送他到军校里学校。李本一也不负众望,从军校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七军排、连、营长。这个第七军有“钢七军”之称,可见李本一受到的重视。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李本一率部奔赴上海参战,当时他是第171师513旅1026团上校团长。战争之初,李本一所部没有受到多大损失,因为所部不在最前线。不过,在之后的掩护主力撤退中,李本一率部死守嘉兴不退,战斗进行地非常激烈。

战斗到全团仅200人时,李本一终于接到上级撤退命令,他率领残部游过富春江归队。由于指挥打仗异常勇猛,李本一全身都是战伤,他右手无名指、中指和小拇指都被打断。解放战争爆发后,李本一积极参战,他率部在灵璧、泗县等地击败了解放军,一时间风光无限。 李本一对待日军下手毫不手软,可对同胞更残忍。皖南事变中,新四军遭到重创,李本一变也是一名残忍的刽子手,他经常跟新四军闹摩擦,还残杀了3万多无辜民众,这是一笔血债。1948年3月,李本一成为国军整编第七军军长。此时的国军早已兵败如山倒,一个李本一岂是对手?

1949年12月16日,李本一在广西平南被解放军俘虏,随即关入监狱。1951年8月24日,安徽省皖北行署人民法院在安徽合肥对李本一进行了公审,当天公审现场人山人海,最终李法官以李本一“残忍杀害3万群众”的罪名判处枪决死刑。一个双手沾满无辜老百姓鲜血的刽子手,获得了应有的下场。 参考资料:《桂军第七军军长李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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