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笔者在回答网友问题的时候得知,很多网友从网上搜到,我国从2015年开始征收遗产税,搜索结果显示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15年《遗产税暂行条例》

并且继承人仅能扣除几万元应税额。

这个大出笔者意料,因为在笔者印象中,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

经核实,由于社会广泛的关注, 在我国是否应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上,各界人士观点不一,遗产税在我国有过讨论,目前并未成为正式的法律。

对于开征遗产税的利弊之处,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开征遗产税的利之所在

  1、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矛盾已成为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之一,遗产税以其在均衡贫富、缓解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鼓励勤劳致富、 引导公益捐赠等方面有可能成为一个优良税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能够从某种程度上能缓和社会矛盾,延缓低收入者的不满心理,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2、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带来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方面,遗产税的存在会改变财产所有者的消费观念,使其积极平衡度量财富,树立起及时消费的观念。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储蓄积累的国家,及时消费观念的确立所带来的积极经济效应将是不容忽视的。

另一方面,遗产税的开征可转变人们的财富继承观念,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共意识,多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

  3、遗产税的开征是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的需要

  在许多国家开征遗产税,而我国缺失该税种的情况下,将造成税款的自动流失,而且使我国在税收上处于较为不利和不对等的境地,既伤害了国家主权,又不利于双边或多边之间贯彻税收协定。

  (二)开征遗产税的弊之所在

  在众多经济学家学者赞成开征遗产税的同时,也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开征遗产税至少有以下负面影响:

  1、开征遗产税会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以经营性财产为主,按照国际惯例,这类财产在征收遗产税时应予扣除或给予一定的照顾,故即使开征遗产税,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带来资金外流、生产积极性下降等负面影响。

  2、遗产税的征管要求和成本较高

  对比国际情况,我国开征遗产税在征管上还存在以下难点:一是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不健全,遗产数量难以确认;二是死亡人信息难以及时获得,无法保证遗产在计征遗产税前不被分割或转移;三是遗产形态多样,在目前的征管环境和征管条件下,难以综合掌握死亡者的全部遗产;四是财产评估制度不完善,遗产价值确认困难,且评估费用开支较大。

  3、开征遗产税可能引发征纳矛盾

  当前,我们国家家族继承观依然很浓重,长辈给子女留下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短期内很难接受开征遗产税的现实,全社会对于遗产税的纳税意识还未形成。当前开征遗产税,则很有可能引发征纳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税收征管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财政部对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态度

  我国学术界对于是否开征遗产税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从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一则提案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其实早有态度,综合我国国情与税收征管现状,现阶段尚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下一步将继续跟踪国际趋势研究相关问题。

  财政部在2017年给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段祺华委员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关于遗产税法律法规修改的提案答复函中也明确表示: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复函原文】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税函〔2017〕197号

  段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遗产税法律法规修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来源未知。

  遗产税是一个历史较长的税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一直在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收集、梳理了部分国家和地区遗产税通行做法,并积极关注相关国家税制发展趋势。从研究情况看,遗产税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征税范围复杂。遗产形态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二是征管程序复杂。遗产税需要对各类财产进行合理估价,需要大量专业人员从事相关估价工作,征管中极易产生争议,争议解决程序通常也较为复杂。三是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高。开征遗产税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征管条件,如不同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对拒不缴税的纳税人在法律中做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安排等。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国际上遗产税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遗产税有关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8月21日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