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60多天后,2024年4月12日,北京、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上市公司将迎来一个规范且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体系,这个体系将为上市公司明确履行社会责任并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现阶段,建立市场统一的ESG评价体系已成为业内共识,也是未来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共6章62条。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公司在双重重要性披露原则下,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提高可持续发展披露数据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披露质量。

结合我国实际,《指引》将披露的内容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设置21个具体议题。并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披露,“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同时,对首次披露时的定量披露、指标同比变化、财务影响分析适当放松要求。为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当适用《指引》规定,北交所将引导公司积极主动适用《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共6章63条。

规则实施方面,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共6章63条。

议题方面,针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等方面设置应对气候变化、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21个具体议题;明确拟披露的议题具有财务重要性的,公司应当结合“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公司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应当按照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实施方面,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来源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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