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有较为自由的话语权,敢于维护自己的婚姻关系,捍卫在家族中的地位。

由于唐代统治者思想开明、国策开化,经济繁荣。由于唐代统治者渊源于北方少数民族,又与少数民族有着深厚的姻亲关系,社会风气受到少数民族习俗的影响。整体的时代背景,使得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攀升。和离、改嫁、再婚被法律明文允许,体现了唐代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唐代婚礼

一、唐代女性的择偶标准

唐代女性自由择婿的现象较为流行,相较于后世王朝,唐代女性在择偶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虽然唐代婚姻依然继承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教传统,但唐代相对开放的家庭环境,使得家长愿意尊重女儿的意愿,给予其一定的择偶权。

如《开元天宝遗事》,记载了一则宰相李林甫让女儿自主择婿的故事。说宰相李林甫家的议事厅墙壁间有一个小窗,窗子被纱幔和杂宝装饰,李林甫让女儿坐于小窗户后,挑选来往家中的拜谒的富贵子弟,如有中意者,便依女儿的心愿,同意这门亲事。

从这则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待,李林甫作为当朝宰相、李唐宗室,并没有没有受礼教观念影响。反而开明地鼓励女儿自主择婿,说明唐代的女性的婚姻生活有一定的自主权。女儿自主择婿,还要经过父母的首肯才能结为连理。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是婚姻必须经过的形式。

还有如李翱的女儿在父亲几案上见到卢储投卷,对侍女说:此人必为状头,李翱得知,便选为婿。这些一直被后世传为佳话。唐代女性自主择婿的权力,虽然是父母让渡的,但我们仍能看到唐代女性在择偶方面个人意愿的实践。

唐代女性妆容

唐代女子自主择偶的现象,也见于普通百姓阶层。如宋代人编的文言纪实小说《太平广记》中的一则故事,记述了唐代一书生邬涛与王石小娘子私定终身的故事。邬涛在旅泊至婺州义乌县馆,在此地停留将近一个月,忽然后一天夜里,有一女子携二侍婢来到邬涛住处,婢女介绍说这位姑娘是王氏小娘子,今晚来到这里想见公子一面,随后王氏小娘子坦言想与邬涛结合,涛观其绝色,便同意了。

该则故事反映了唐朝普通百姓女子之自由择偶现象,邬涛与王氏不顾礼教准则,婚嫁不请媒,而是听从自己的心意,私定终身。

唐代服饰

唐代女性择偶秉持的价值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婚姻观念经历了一定的转变。大致看来,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唐前期,受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制度的影响,婚姻重门第,择偶时受门第观念影响较深;唐中期和唐后期,嫁娶时不再像之前那么看重门第,资财的价值与才华能力逐渐成为择偶时重要的衡量指标,“才子佳人”的婚姻观念由此兴起。如唐代诗人李白的《代别佳人》:

“我悦子容艳,子倾我文章”。

李白

这正是女子爱慕风流才子的生动反映,充分说明社会出身,不再是划分贵贱的唯一标准。这种演变是唐代选官制度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和文化格局转型的结果。

二、对于丈夫的不忠,唐代女性勇于说不

在唐代的夫妻关系中,“妻管严”成为一代世风。由此可见,唐代女性在婚姻中是有一定的话语权的,至少她可以表达对丈夫纳妾的不满与抗议。

唐代有以死对抗压丈夫纳妾的事例。如“吃醋”一词的来历,说的是,唐代相国房玄龄不敢将太宗所赐侍女带回家,太宗以醋谎称毒酒吓唬其妻卢氏鸠饮,卢氏说“妾宁妒而死”,便将“毒酒”一饮而尽,以示抗议,这便是吃醋一词的来历。

我们可以看到,唐代贵族女性勇于捍卫自己的婚姻关系,并敢于对抗不忠的丈夫,这与后世王朝常态的夫妻关系是大为不同的。还有,唐代县令阮嵩之妻阎氏,拔刀赶跑以歌舞助兴的女奴,其夫阮嵩吓得躲藏在床下。

武则天与李治

唐代所谓的“妒妇”现象达到了前无古人的程度。《酉阳杂姐》卷八云:

“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

又如《太平广记》卷二四九《裴谈》中记载,唐中宗时,御史大夫裴谈的妻子崇释氏“悍妒”,裴谈怕妻子。当时中宗的皇后韦氏颇袭武后之风,中宗也很怕韦氏。有一日内宴,歌女唱回波词,有优人作词曰:

“回波尔时拷佬,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

韦后听了很是高兴,便赏赐给作词人锦帛。唐代宰相惧内,“畏之如严君”,皇帝怕妇,还能被人编入歌曲公开演唱,足见唐代妒风之盛,而且不以惧内为耻的社会风情。

韦后

“妒妇”之风与惧内之风之所以如此盛行,一方面,是受北方胡族风习的影响,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之前大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族中有很强的母系氏族的风俗遗存,所以妇女的地位通常比较高。且北方少数民族女性性格粗犷而彪悍,会积极参与家庭事务的处理。另一方面,由于唐朝礼教并不兴盛,思想开明,从而造就了唐朝“妒妇“之风盛行。

唐代女性因妒忌而被休的例子十分罕见,一部分原因是丈夫忌惮妻子娘家的势力,因为还要依仗娘家所以不愿也不敢休妻。唐代所谓“善妒“的女子形象,反映了唐代女性对帝制时期屈辱服从地位的不满与反抗,同时也从侧面说明,这时女性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较高。

三、和离与再嫁

和离,是唐代离婚形式的一种。是指男女双方不能安宁、和谐相处而自愿离婚,类似于今日之协议离婚。和离区别于男方单独休妻的离婚形式,和离是在法律意义上将男女双方置于同等的地位,根据双方的意愿决定婚姻的消亡。和离比休妻更平和,相比于休妻和离顾及到了女方的声誉和地位,对离婚双方的家族而言,通过和离的形式分手避免了难堪与尴尬。

上官婉儿

在古代中国婚姻,通常是两个家族的事情。和离这种“体面”的形式,在狭小的通婚区域内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唐律记载,和离的法定条件是“不相安谐”。根据《唐律疏议》的解释,“不相安谐“实际上就是彼此“情不相投”,不相安谐是夫妻失和的表现,情不想投是失和的内在根源。因此,和离的形式更关注夫妻双方的感情状态。

相比于其他王朝社会,从和离这种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形式来看,唐代的法律是对女性有一定的关注的。

南禅寺

在唐代,妻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为数不少。根据牛志平先生在《唐代婚丧》一书中总结的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形大致有四种:一是,因夫坐罪而要求离婚;二是,因夫死而提出离异;三是,因丈夫患病而离异者;四是,民间女子因不愿随夫过穷日子而弃夫离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原因远不止这些。有因与婆婆不和而主动要求离婚的,如在敦煌所出《齖齒可书》中齖齒可的新妇与婆婆成日争吵,

“斗唇阖舌,务在喧争,欺儿同婿,骂詈高声”。“新妇乃索离书,废我别嫁,可会夫婿。”

就这样二人分手。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王氏到官府请求离婚再嫁,颜真卿虽认为伤风败俗,但仍判其离婚。可见,面对不满意的婚姻关系,唐代女子敢于主动提出离异,这说明唐代较为开明的社会风气,妇女“一女不事二夫”与“从一而终“的思想束缚并没有后世那么严重。

李治

唐代改嫁、再嫁现象普遍。唐代公主再婚者不再少数,唐一代公主共211人,除去那些过早夭折或者遁入空门的,出嫁123人,其中有两次婚姻者达到23人;有三次婚姻者4人,公主作为唐代皇族尚能如此多人再嫁,这足以说明当时的整体的社会风气并不以再婚为耻。

唐代著名的女性如李元吉之妻杨氏、武则天、太平公主、安乐公主、杨贵妃等,都有过再嫁经历。文人士大夫家族同样不忌讳再嫁之女,如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与刺史王琰结婚,严在王深陷囹圄之时出手相救。再如韩愈的女儿先是与他的学生李汉结婚,离婚后又嫁给樊仲懿。

可见,唐代男人娶再嫁之女,如同娶室女一样,让“金陵之士,莫不健仰”。

四、开放自信的盛唐气象

唐朝前期统治者励精图治、选贤任能,一时间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国力大为增强。唐朝统治者并不注重对民众的束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开明、开放与包容,整个社会因此充满活力。唐朝女性也就较少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人的天性得到充分的尊重与释放。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国家不再积贫积弱,生存之外的心理需求就体现了出来。唐人“似乎不懂得如何去掩饰和压抑自己的欲望和追求,相反,他们要让这种欲望正常的表现出来。”

龙门石窟

另外,受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使得唐代婚姻礼俗与胡风有相似之处。我们知道从西晋末年开始,大量少数民族迁居中原,建立了众多封建政权,开启了近300年的民族融合,汉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互相影响、互相借鉴、交汇融合。而且唐朝前期的皇室具有很大比重的少数民族血统。高祖李渊的母亲孤独氏,太宗的母亲窦氏,高宗的母亲长孙氏皆为鲜卑贵族,还是鲜卑贵族。唐皇室李氏一族的源流可能是汉化的胡人,李家虽然以汉人正统自居,唐人也常以汉自喻,但是统治者并不歧视少数民族,唐太宗就曾经说过:

“自古皆贵中华而贱夷狄,朕独爱如一。”

唐代公主再婚现象屡见不鲜,可见唐朝皇室受到鲜卑遗风的影响颇深。

簪花侍女图

儒家思想在混乱的南北朝时期遭到严重破坏,历经三百年的纷繁混乱,礼教丧失在中国社会思想领域的全面统治力。加之,李唐皇室讲究实用主义,不喜欢繁文缛节的事务,并未真正树立对儒学的信仰,儒学不再是官方的唯一的标准学说。唐朝皇室为了提升政权的合法性,大力提倡道教,以老子的后代自居。道教不流于形式,主张清净自在无为,追求个性的张扬,并不像儒家一样束缚、抑制人的欲望。正因为思想领域儒、道、释三家鼎足而立,唐朝女性自然会受其理论影响,与命运抗争,追求男女之间地位的平等。

莫高窟壁画

唐代前期、中期,政治较为清明、社会开化、民殷国富,人们在满足温饱之后,便有展示个性自由以体现自我价值的欲望。

这时,人们往往敢于冲破礼教束缚、追求幸福和快乐、追求情感与生理的满足,如此一来,整个唐代社会便表现贞操观念单薄的风气。同时整个王朝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由于世族制度的衰落,那种以世家大族为主要支撑的社会结构,也逐渐地向以小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转变。家庭组织由庞大化向细小化转变,女性对经济社会的作用逐渐凸显,因此女性的地位随之得到提高。

虢国夫人游春图

结语

我们看到,由于唐代社会阶层流动的畅通,使得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使得社会风气的开放与包容,加之唐代统治者的清明,唐律的完善,使得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有一定的地位,这自然为女性在婚姻中的自主选择提供了社会与经济支撑。

随着佛教与道教的兴起,儒释道三教合一,礼教观念在唐人看来并不是非要遵循不可得教条,唐人更愿意追随自己的心意,故而出现较多女性主动要求离异的现象。由此可见,女性的婚姻生活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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