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戴着头盔

看不到我的脸

看不到我的脸

……”

为了隐藏身份

男子戴着头盔

在店内行窃

上演“自助式盗窃”

近日,武汉汉阳区的一家火锅店被人偷走了近五千元的酒水,店主一查监控才发现,偷酒的这位跟拿自己家东西一样,隔三岔五就来一趟。

火锅店老板夏经理告诉记者,为了让店子更有设计感,他特意把收银台包括酒水存放点设计进了一个开放式的亭子里,收银台只占用了亭子的一部分,另外三面被设计成了存放酒水的区域。因为营业时间收银台都有人值班,老板并没有觉得安全有什么问题。

没想到,3月29日火锅店员工盘点库存的时候发现,酒水库存量跟销售额对不上。调看监控才发现,当天凌晨6点左右火锅店打烊后不久,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来到他们火锅店,大摇大摆走进收银小亭子,自助购物式的偷走了十几瓶白酒和饮料。

汉阳区公安分局王家湾警务站民警李刚:“他也比较狡猾,戴着一个头盔进入他们的店,基本上看不清楚人脸,但是衣帽特征显示是一个中年男子的特征。”

接下来几天时间里,嫌疑男子隔三差五就会來偷一趟,每次都会偷走十几瓶酒水饮料,这让火锅店防不胜防。4月7日上午6点30分,当嫌疑人再次前来作案时,终于被店家逮个正着。

经审讯,嫌疑人张某交代,他在附近打零工,一次购然路过时,发现收银台亭子里存放了大量酒水,于是乘无人看管时偷走了十几瓶小瓶装白酒和酸奶、汽水等酒水。得手后以为没被察觉,于是大着胆子继续来行窃。经统计,张某四次盗窃的酒水价值近五千元。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汉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小偷小摸事不小,切莫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急。希望大家都能自食其力,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随时随地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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