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指导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等义务,并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幼儿的自防自救能力相对较弱,一直是消防安全关注的重点人群。校园作为未成年人聚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尽管《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原则性强、较为笼统。此次两部门联合印发的《规定》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既是平安校园建设的清障之举,也标志着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可谓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涉及的事项琐碎繁多,倘若离开精准化、具体化、常态化,“眉毛胡子一把抓”,校园安全管理难以取得实效。《规定》坚持抓重点、重点抓,针对近年来经常出现的问题,以反向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禁止性行为。从“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到“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从“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到“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规定》用11个“严禁”,划出不可触碰的红线, 一目了然地指明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潜在风险点,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引导作用。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规定》坚持从严从实,简单明子地给出校园安全管理必答的“底线题”,提出“应为”的具体操作措施。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等。标准清晰、要求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有利于增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制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关键抓手。《规定》明确不同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的日常防范,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安排。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能够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组织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到场扑救”,量化目标任务和“规定动作”,防止落实责任“走过场”“挂空档”,推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走深走实。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不仅需要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担当作为,想方设法加大资金投入,从严从实强化监督管理,压紧压实责任。更需要各学校、幼儿园管理者、各相关岗位人员把消防安全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各方一道携起手来,严格落实校园消防安全法律规定,合力筑牢校园“防火墙”, 为“祖国花朵”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