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以来,江苏一民营企业发布100万元悬赏公告,公开征集福州长乐区市场监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违法犯罪线索的事情,持续发酵并引发热议。长乐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此事回应称,针对该事件,已根据程序正在办理中。

高额悬赏公告在网上出圈获得千万网友关注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人不解的疑问:“企业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征集来的执法人员犯罪线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所谓的违法线索最后无法查实,企业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图为引发热议的悬赏公告

企业征集市场监督局执法队长“违法犯罪线索”,公司回应:已搜集到一些线索

这份“100万悬赏公告”款为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落款时间为1月27日。该悬赏公告指出,“由于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在办理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我司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该司投诉我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中,在明知我司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也完全符合采购方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无休止、无底线地瞎折腾,滥用职权发出二十多份函件骚扰与我司产品沾边的单位,并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展开超过五十次的调查,徇私舞弊将我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宏鑫公司。”

该悬赏公告称,“现我司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陈某在提任公职期间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线索。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我司转交给权威部门查证属实,并导致陈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司将给予线人1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若该线索导致陈某被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等处分的,我司也将给予线人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

据南方都市报1月29日报道,长乐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该事件,已根据程序正在办理中。

1月29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到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上述悬赏公告属实,“从悬赏公告发出至今,我们已经收到了线索,之后会将线索整理后全部提交给国家机关,由他们来判定。如果线索有用,会兑现承诺。”

图为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logo,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了线索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从发布悬赏公告至今,暂时没有纪委或者市场监管局的人联系过他们。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对于此事会做登记反馈,后续将有专门负责的人员联系记者说明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此前曾获得福建省级表扬。2023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陈某作为“成绩突出个人”位列其中。

图为福州长乐区市监局发布的通报

律师解读

焦点一:非执法机关有权悬赏征集个人违法线索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记者介绍,一般来说,悬赏公告发布主体多集中于司法机关,例如公安机关为侦破刑事案件需要,法院为执行阶段实现执行目的等。

“但法律并未规定,悬赏公告主体必须是司法机关。”赵良善说,公民个人发布征集线索的悬赏行为,究其本质构成单方允诺之债,在允诺条件成就时,给付他人一定报酬的法律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也认为,公民个人征集线索的行为是可以的。他进一步介绍,在中国,公民有权参与社会事务、监督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这种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焦点二:用这种方式征集到的“违法线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征集来的违法线索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付建表示“肯定”。在他看来,执法部门应该对公民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实属实,将依法处理。

焦点三:这种征集“违法线索”的行为,有哪些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潇湘晨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两名律师都相应地提及了此次事件所牵扯到的“名誉权侵权”可能性。

付建告诉记者,公开征集未发现搜的行为已经在网上带起很大反响,如果没有查实,发布悬赏的企业不仅可能因侵犯名誉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可能还会被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因本事件的悬赏公告涉及具体个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有关措辞,且在公共场所发布,会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赵良善告诉记者,如发布者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发布者还涉嫌诽谤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孙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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