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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中泰化学(002092.SZ)又收多封监管函件,其控股股东也被立案。
中泰化学3月24日晚间公告称,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立案。
同日公告显示,公司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证监局还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此外,深交所向上市公司下发关注函显示,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 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 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占2020年营收的1.07%, 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占2021年营收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收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关注函显示,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继3月19日晚间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后,中泰化学股价一路下跌,从3月19日收盘价5.13元/股跌至3月22日收盘价4.7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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