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8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州银行”)被罚款385万元,处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3月27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台州银行以及相关当事人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为:理财业务未专营管理问题未真实整改;账外提取浮动管理费,并通过对部分理财产品进行回补操作,以调节产品收益率;风险隔离不到位,浮动管理费与理财资金混用于投资;向银行员工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且未及时纠偏;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未对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客户敏感信息保护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对台州银行罚款385万元。此外,林仙兵(时任台州银行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邵成渊(时任台州银行黄岩宁溪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客户经理)均被警告。

  该行官网信息显示,台州银行创立自1988年的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2002年,台州银行成为全国首家以市场化方式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台州市商业银行),2010年更名为台州银行。目前,台州银行注册资本18亿元。台州银行已设有舟山、温州、杭州、宁波、金华、湖州、衢州、绍兴、嘉兴、丽水10家分行,并在北京、重庆、深圳、江西赣州以及浙江三门、景宁等地主发起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共有各类分支机构448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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