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寺庙方丈意外身亡僧众整理遗物时竟意外发现他有474万元存款方丈女儿当即要求继承遗产可寺庙却认为巨款应归庙里所有双方各不相让还闹到了法院而法院判决却出乎意料

 

案件来源云南省玉溪市中院

 

在适婚的年纪辛某曾与隔壁村的一位女子结婚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只是因为家庭贫困辛某一直与妻子吵架生活不得安宁。

 

在女儿四岁的那一年有天妻子再度因为家境贫寒大骂辛某“没出息”导致两人之间的矛盾彻底爆发直接离了婚。

 

孩子被孩子他妈留给自己但离婚以后辛某竟直接看破红尘没了再结婚的念头跑到一处寺庙出家做起了和尚。至于4岁的女儿则是被他丢给了父母照顾。

 

或许是辛某本身佛缘不浅没过多少年辛某就在寺庙中做到了方丈的位置并且还在老家某知名寺庙的强烈请求下回到了家乡担任主持不求后又接替了方丈的位置。

 

回到家乡以后因为觉得亏欠女儿许多辛某时常回家看望女儿问候她的生活生活也算平安稳定谁料一天夜里一场意外发生了。

 

这天傍晚有两名男子突然来到寺庙表示自己身无分文想要在寺庙中借宿一晚本着慈悲之心寺庙想也不想地就同意了给二人安排了住所。

 

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两人听说辛某运作寺庙有方知道他手里存了不少钱于是便想着来寺庙偷钱。

 

到了半夜两点两人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便悄悄摸进辛某房间行窃殊不知辛某向来睡眠浅一丁点动静都能把他惊醒。

 

见辛某醒来两个小偷紧张不已。为了不暴露自己两人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直接掏出绳子将辛某活活勒死在了房间内事了偷走辛某一部手机和5000元现金逃之夭夭。

 

只是还没跑出多远两人便被当地警方抓获依法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判。

 

另一边辛女士知道父亲去世以后非常伤心来到寺庙与僧人们一起整理了父亲的遗物却不想意外发现了一个保险箱箱中共计存款474万元还有一张20万元的债权单据

 

这笔遗产所有人为之心动辛女士则想当然地以为自己是辛某的亲生女儿自然有权利继承他的全部遗产可谁料寺庙不认可她的想法认为辛某既然已是出家人那么财产也应当归寺庙所有。

 

寺庙占着辛某的遗产不放手辛女士多次讨要无果后直接将寺庙告上了法庭那么最终的审判结果能够如她所愿吗

 

本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早在多年以前辛某就与辛女士的母亲离了婚辛女士便成为了辛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辛女士认为寺庙本就有公共账户但这些钱都是存在父亲的个人账户上因此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她自然应当继承。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14条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寺庙的想法与辛女士不同他们认为辛某早已出家多年其名下不存在所谓的“个人财产”即便是亲生女儿也不能继承其一切所得当属四方僧。

 

另外寺庙还表示辛某在寺庙方丈、住持、会计等数职傍身最终造成寺庙财务管理混乱大部分钱财积累到他个人账户上所以这笔钱应为寺庙公共财产。

 

案件的关键点非常简单那就是只要能证明这笔财产的来源究竟是辛某个人所得还是寺庙所得就可以。

 

法庭上寺庙拿出了各项相关证据证明这笔巨款均来自信徒的捐赠、寺庙日常的香火而辛女士则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财产来源。

 

 

最后因寺庙方证据充足法院判决这共计494万元的遗产归寺庙所有驳回了辛女士的诉请。辛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 再次驳回其诉请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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