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1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68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健康险产品销售不规范;虚挂人力;虚列费用;未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8万元。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