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举行线下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上市标准

拟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我们充分参考的近年的新上市企业、在审企业等的情况,拟适度的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比如对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000万,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沪深交易所已经做好了修改上述规则的准备。

关于中长期资金入市

积极推进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表示,创造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主要举措包括,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优化长周期考核机制,更好地实现“长钱长投”。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提高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稳定性和投资规模。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股票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等。

关于程序化交易

不是要将量化交易方式拒之门外 也不是听之任之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去年9月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9万个,已实现“应报尽报”。

张望军表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从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出发,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

一是额外报告机制。张望军表示,高频交易过程中,系统安全性、稳定性至关重要。一旦发生故障,可能影响市场正常交易运行。因此,除一般报告要求外,《管理规定》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

二是差异化收费。他说,不少境外交易所都对高频交易收取更高费用,目的是运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在《管理规定》中,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在这方面证券交易所还将另行作出规定。

三是交易监管适当从严。张望军说,根据《管理规定》,证券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可按规定从严采取管理措施。

“我们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张望军说,证监会将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内外资监管

内外资均纳入交易报告制度 执行同样的交易监控标准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安排,一是内外资均纳入交易报告制度;二是内外资执行同样的交易监控标准。

张望军表示,内外资执行同样的交易监控标准。现行交易监控标准并不区分内外资,对所有投资者都是适用的。对于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进行监测监管,也将适用与内地投资者相同的监控标准。对于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将提请港交所进行协查,并对投资者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关于退市新规

退市规则调整意在遏制财务造假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这次改革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关于券商监管

部署四方面要求 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

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看,上市证券公司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投资者保护、内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对此,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申兵介绍,新规对上市证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民立场要更鲜明,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二是发展理念要更先进;三是合规风控要更严格;四是信息披露要更透明。

责编:任浩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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