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自2020年5月起开展的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展、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国力国情调查。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5月8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普查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和草原火灾6大类23种灾害风险和综合风险的评估区划,第一次全面摸清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家底”,第一次开展了对全国灌木、草木、枯落物的普查,第一次全面掌握了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信息和灾害属性,第一次完成了对全国县、乡、村公路、桥梁、涵洞等诸多“第一次”普查。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编制突出科普性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报》(以下简称《公告》)由国务院普查办会同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郑国光在介绍中,《公报》编制注重强化科普,本次普查涉及自然灾害危险性、脆弱性、暴露度、风险、区划等多个要素,成果专业性强,《公报》编制突出科普性,增加了必要的术语解释,评估方法说明、成果意义等内容。

“《公报》内容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强调科学性。采用国际通行的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技术体系,结合我国自然灾害风险特征和发展阶段,科学确定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发挥自然灾害、水利、气象、地理、测绘和遥感等专业团队作用,融合多学科优势,保证相关成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完成。”郑国光介绍说,二是突出权威性,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按照“统一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流程”要求开展工作,成果形成后经多次专家论证,行业间多轮次核对、修改、确认,最终形成《公报》成果。三是强调可用性,多次赴地方实地调研交流,就国家与地方、地方各级间的成果进行反复衔接,根据意见对成果校验和修正,保证了成果更加符合实际。

普查数据成果接入国家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

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普查成果应用工作,从普查之初就提出要坚持“边普查、边应用”工作原则。应急管理部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司长吕红频表示,当前,普查数据成果已接入国家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和灾害事故电子地图,为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精准预置应急资源和力量提供了支撑。

“我们结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实施,把普查形成的综合风险评估图、区划图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提供依据,引导人口和产业布局等向更安全的区域集中。”吕红频表示,普查成果有效服务了灾害精准防治。去年中央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应急管理部在制定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综合考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评估结果,提出重点支持范围,确保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应急管理部将及时组织推广,帮助基层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普查评估过程强化技术统筹

“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流程长,成果类型多,整体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统筹。国务院普查办从技术方法统一性、工作流程规范性、各级各类成果一致性等方面出发,加强国家和地方、综合和单灾种的技术统筹。”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汪明解释说,不仅要统筹技术体系,还需统筹技术指导和把关、统筹培训考核、统筹工作进度。

汪明强调,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国务院普查办高度重视评估与区划成果质量审核工作,建立了“谁评估、谁质检、谁负责”原则。一是压实审核职责,建立了评估与区划成果质量控制体系,压实行业部门专业审核、普查办综合性审核职责。二是制定审核技术规范和成果质量管控办法,规范质检审核流程。通过质检软件审核成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国省两级普查办组织专家保证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强化全流程质控,各级成果需得到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认可,按照“实施单位自检、行业技术审查、行业部门审核,省普查办综合性审核,地方政府审定、国普办抽检”的流程进行审核,确保全流程质量控制到位。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公报》电子版已可到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下载,《公告》共11号,其中包括总体情况、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全国历史灾害普查、全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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