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有消息称东航一客机在停机坪上应急滑梯突然被放出。据新京报报道,事发于28日晚的浦东机场,29日涉事航司已启动内部调查。知情人士称,涉事客机是一架空客A320客机,初步了解系机组成员矛盾导致应急滑梯被放出,涉事客机上载有抵达浦东机场的乘客,该事件导致涉事客机暂时退出运营。目前,涉事航司正在进一步确认具体原因。

律师:若因泄愤放客机滑梯应追刑责

图/新京报视频截图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常见的涉及飞行安全的刑事罪名有重大飞行事故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但此次发生在浦东机场的可能故意释放飞机滑梯一事,因为事发在航班落地后,不涉及飞行安全,不足以产生飞机倾覆的风险,所以该机组人员故意破坏应急滑梯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常见犯罪量刑裁量基准,五万元以上即构成了刑法中的数额巨大。根据国内民航维修市场的一般价格,A320飞机的主应急滑梯维修价格通常在10万元以上,即此次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损失巨大的标准。”

胡磊律师介绍,国内民航企业误放应急滑梯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多因为初次乘机的旅客因认知错误而过失释放,航空公司在后续处置中也多以要求乘客赔偿经济损失为主,“乘客或空乘误放因为其没有主观行为目的,目前还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例。”

他还表示,此次东航在浦东机场的释放滑梯个案中,如果有初步的证据显示涉事人员是出于发泄个人情绪、明知行为后果的前提下故意释放应急滑梯,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徐鸣

编辑 刘萌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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