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潮声丨吉林“私搭浮桥”曾八建八拆:私建获刑非孤例,最多有11座横亘洮儿河

因为一座桥,吉林白城洮南市这座位于吉林北部边陲的城市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年前,洮南市人民法院认定黄德义伙同其家人在洮儿河上私自建桥、拦截车辆收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同时,参与此事的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此后,黄德义先后两次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诉。今年6月底,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德义的申诉立案审查。相关信息披露后,引发了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

有人说,当事人黄德义建桥便民,是善举;也有人觉得,浮桥没有审批和验收,而且还拦路收费,这是违法行为,拆除合理合法;与此同时,有网友也质疑,相关部门只是一拆了之,并未解决实际出行问题,漠视群众出行需求,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沸沸扬扬的浮桥事件背后,当地群众渡河究竟有多难、需求有多强烈?当事人黄德义搭建浮桥究竟是凡人善举还是拦路敛财?带着这些问题,潮新闻记者连续多日在洮南市多地走访,联系事件相关各方。

2018年拆除搭建的固定桥 洮南市宣传部供图

修建浮桥收费“惹”了谁?

连续几天的大雨过后,洮儿河的水流明显变得湍急,河面也急剧“扩容”。

站在白城市洮北区安全村一带岸边隔着洮儿河眺望,对岸振林村地界上一台挖机和一台铲车正在岸边滩地上作业,在作业区上游几十米处,一个立在河中的“土堆子”尤显得突兀。

“那就是黄老四搭建浮桥的地方,现在拆了,就剩那个桥头了。”说话的是洮北区红光村村民刘彪(化名),他口中的黄老四,就是曾在洮儿河振林村段搭建浮桥的当事人黄德义。黄德义曾经还是一位小学教师,家中兄弟五人排行第四,故称“黄老四”。

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董军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12月份,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又有人在洮儿河振林村段建桥,“这次建的是固定桥,我们找到当事人,要求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之后就拆掉了,所以这次就没有罚款。”

董军表示,从2011年至2018年期间,洮南市水利部门先后8次对洮儿河振林村段私自搭建的浮桥(固定桥)进行查处,直到2018年彻底拆除。

在浮桥拆除的第二年,黄德义因建桥收费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最终判刑,而这也是源于有人举报其“涉黑”。

此前办理此案的民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9年初,正值扫黑除恶期间,警方获得“涉黑涉恶”线索称,瓦房镇振林村村民李某实名举报黄德义私占河道搭桥,强行拦路收费,“大概的举报内容就是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和洮北区的平安镇安全村中间交界的河套里有人私自架桥收费,他们把周边的土地买断,把原本能通行车辆的道路全部挖沟或者堆上土了。此外,因为土地纠纷的问题,黄德义等人与河对岸的平安镇安全村的村民发生了口角,把对方打伤了。”

黄德义曾经用来搭浮桥的船体 王嘉楠 摄

为此,有人自然而然地把举报者和曾经跟黄德义发生矛盾冲突的洮北安全村党支部书记谷天福以及振林村的李先生等人联系在一起。

7月11日和12日,潮新闻记者先后找到了上述李先生和谷天福,进行证实。

谷天福称,虽然自己曾与黄德义有过冲突并受伤,但自始至终没有举报过他搭桥的事。同时,谷天福也透露,黄德义及其家族成员为了增加收入,干了件不厚道的事情,“等到洮儿河枯水期的时候,我们原本可以从河床上过,河床很硬,啥车都能过,他们看到大家从下面过赚不到钱了,就用钩机把河床破坏了,导致大家过河不得不从桥上走。”

谷天福表示,黄德义和亲属的这个行为让大家颇有怨言,有人举报也是情理之中,“此前有个货车从河床上过去对岸拉水稻,走的时候路还是好好的,等装满水稻从原路返回时,路却被挖坏了,驾驶员没有留意发生了陷车事故,导致大半车水稻被浸泡冲走,损失大不说,还危险。”

振林村村民李先生也证实了前几年确实有上述事故发生,也承认自己是浮桥的举报者之一。

李先生直言,其之所以举报黄德义,是黄德义此前曾举报过自己的儿子,“他搭的那个桥没有验收(没有审批),我举报他合情合理。”

至于网传李先生曾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因黄德义建桥导致营运收入降低,进而实施举报的说法,李先生则予以否认,自己根本没开过公交车,网传信息子虚乌有。

振林村党支部书记胡宝玉也称,2014年之后确实有人为破坏河滩导致枯水期难以行车的现象,“至于是谁破坏的,咱也不知道。”

从安全村前往振林村导航示意图

过河:洮儿河曾拆除11座非法建桥

洮儿河,是黑龙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位于中国内蒙古兴安盟境内与吉林省西北部。同时,洮儿河也是洮南市和白城市洮北区的界河。

从洮南市主城区一直往北至边界,一共有两座可以横跨洮儿河的公路桥,两桥直线距离近60公里,而振林村所在位置直线距离北面的镇西大桥超过15公里,与南面的满洲岱大桥直线距离也超40公里。浮桥拆除之后,振林村一带村民如要驾车前往白城方向,只能从两端绕行。

打开导航将振林村和安全村分别设置成起点和终点,结果显示路程超过50公里,耗时近一个小时。但从卫星地图上看,两个村庄隔河相望,直线距离不到3公里。

“(浮)桥肯定带来便利的。”无论是曾经发生冲突的谷天福,还是举报者李先生,对于浮桥带来的方便,并不否认。但对网传没有浮桥前和浮桥拆除后有近30人因涉水过河而出意外的说法,上述两人及多位村民都表示不实。

面对采访时刘彪表示:“我们从小在这长大,没听说过。大家都会水的,怎么淹呢?要么有外地来的,玩水不小心掉下去了,那也跟桥没关系啊。”

“在没有摆渡和浮桥之前,只能趟水过河,要么绕路,不方便。”刘彪介绍,黄德义和家人在2003年左右干过一段时间的摆渡,2005年左右开始搭建浮桥供人通行,“浮桥只能过小轿车、四轮(拖拉机)、摩托车等这种轻便的;给个三五块的,十来块的都有;不给的也有,都熟人,也不好意思要。”

黄德义本人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过桥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并无硬性规定。

但也有村民表示,到了2014年,随着浮桥改成固定桥,桥身的承载力也随之增加,黄德义一家还在桥边建了彩钢棚和地秤,“载重二三十吨的货车拉着苞米、砂石料从上面走,每辆货车根据情况收50-200元不等。”

加固后的固定桥可供货车通行 洮南市宣传部供图

“人家出钱建桥了,收费也是正常的,绕一圈费油不说,还费时间,大家自己都会算账的。”在走访中,有相当一部分周边群众和商家、司机等都认为,黄德义建桥收费“合情合理”,双方也是你情我愿。

然而,2019年底,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黄德义等18人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18人最终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对于该判决,黄德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自己搭建浮桥解决了当地部分村民绕行几十公里去种地的问题,是做善事,也得到了村民的支持,所收过桥费也是村民积极主动支付,不存在强迫缴纳。

此外,黄德义还表示,搭桥收费,在当地并不是个例,附近村庄也存在类似搭桥收费的现象。

洮南市水利局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从2007年开始,当地清理整治在洮儿河上非法建桥,共拆除非法建桥11座,黄德义所建浮桥是其中之一。

潮新闻记者通过检索发现,裁判文书网上相应的判决书证实黄德义的说法,其中一份2019年底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洮南市蛟流河乡白虎店屯与福顺镇庆太村交界处,私自修建过河桥收取过桥费,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收取过桥费,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另外,潮新闻记者通过安全村党支部书记谷天福和振林村党支部书记胡宝玉均证实,振林村在洮北并没有土地,之前的振林村村民私自前往安全村开荒的土地也已经被安全村收回。

“我们村在洮南有地,但现在都转包给当地的承包户了,所以也不存在过河种地的说法。”谷天福介绍道。

但胡宝玉坦言,两岸百姓都有亲戚朋友在对岸,桥拆除后互相走动不方便是肯定的,“比如以前一个月去一次,现在可能一年才去一次。”

洮儿河 王嘉楠 摄

政府便桥力争秋收前建成

随着浮桥事件的持续发酵,浮桥为什么拆、村民过河之困如何解等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此前,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说。

董军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还表示,未经过审查的建设方案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如果遇到洪水,极有可能对下游沿岸的百姓和建筑物造成威胁,同时还影响行洪安全。

但潮新记者在采访中多方了解到,在2018年最后一次拆除之前,搭建在洮儿河振林村段桥体均未完全拆除过。

安全村党支部书记谷天福也表示,之前拆桥大都只是拆除桥面,打在河床上的钢管桩一直没有彻底拆除。也正是因为如此,后期再建十分容易。

此外,2019年办理黄德义相关案件的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之所以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德义刑事拘留,主要原因是,浮桥架设地点不允许架桥,而且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去私自建桥梁,就属于占用公共资源。在建桥期间,多个部门对黄德义进行过多次处罚,而且他每次都没有完全按照要求去整改拆除。

便民桥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开始进行 王嘉楠 摄

另一方面,网友的持续关注也让村民渡河之困也迎来转机。

7月7日,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7月12日,潮新闻记者在洮儿河振林村段河滩上看到,已经有铲车、挖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作业。

洮南市公路管理段段长高建海表示,目前是在进行项目施工前期的进场准备工作,“便桥主体建设目前处于设计阶段,还得办相关的手续,具体何时开工也不好说,反正我们尽快。”

“这个便桥,初步方案是一个5米宽、100多米长的浮桥,小轿车、农用车等一类的轻便的车型肯定没问题,力争秋收前完工。此外,我们现在就建永久性公路桥的想法正在论证,并但不一定就是在这个位置,桥梁选址也是综合考虑的,包括辐射面、水文、地质等因素都需要考虑。”高建海说。

作为该事件的当事人,黄德义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此,黄德义先后两次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诉,2023年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对黄德义申诉案立案审查。

截至发稿前,潮新闻记者尚未联系到当事人黄德义。黄德义的代理律师向潮新闻回应称,目前自己还在阅卷,还要去调查取证,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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