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协会就保险代理人分级管理再次征求意见,未取得能力等级的销售人员,只能销售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下的产品。

日前,保险业协会就一系列文件向人身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求意见,核心是建立健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并进行对应产品的销售授权。这是在此前系列讨论稿的基础上又一次更新并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征求意见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培训与测试大纲(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自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去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去年底,保险业协会下发《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 (讨论稿)》,对保险代理人设4个等级管理,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初级)、三级(中级)、二级(高级)、一级(特级),四个级别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销售从业人员需要根据相应的要求进行等级申报。

在产品销售方面,以能力等级高销售人员多授权、能力等级低销售人员少授权为原则,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和销售风险,设置各能力等级对应的产品销售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如下:

能力等级四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

能力等级三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能力等级二级: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

能力等级一级:全部人身保险产品。

组合销售两种及以上产品,按照从高不从低原则确定其销售授权。

未取得能力等级的销售人员,只能销售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下的产品(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除外)。

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级已经酝酿多年。早在2020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就提到,保险业协会及地方行业自律组织要结合保险产品类型,研究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培训测试机制。

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核心就是要通过规范不同能力销售人员可销售产品的范围,减少销售误导等市场乱象。并倒逼保险公司强化培训实效,提升代理人素质。

2023年12月,大家人寿也发布了《大家人寿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在业内率先落地分级销售授权机制。

据中国保险业协会编制的《保险市场观察》,2023年前三季度人身险公司个险营销员人数291万人,同比下降19.55%。

从2019年的912万人降到现如今的291万人,近4年时间保险代理人流失了621万人。

本文源自科技金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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