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西安碑林法院:送法进企 浇灌“无讼”花开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助力辖区企业准确理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建工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卢颖受邀前往辖区大型国企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专题普法活动,14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此次活动。

卢颖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亮点,就股东出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董监高的义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并就源头预防纠纷产生、源头多元化解纠纷对企业的益处,碑林法院就建工领域企业诉源治理的相关举措做以介绍。

活动结束,现场企业代表纷纷表示经营合规管理企业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诉源治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近年来,碑林法院不断聚焦辖区企业需求,助力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在做实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深化“两行动、两措施”,聚焦“六个碑林”建设,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郭熙

编辑:刘一笑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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