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当地村干部的一句话,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这座小县城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村镇干部阻止种植户下田耕种,称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

截至今日(4月24日),开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连发三条通报进行回应,称所谓的“增补承包费”是开鲁县新增试点工作处置方式之一,租赁户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因此要求收取租赁户每亩新增耕地200元的有偿使用费。在官方的通报中,引用了《民法典》的条款,以及国家关于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的政策,从多个角度力证当地征收“增补承包费”的合法合理性。

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理应是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秉持的理念。然而,此次“种地要交钱”事件中,暴露出地方政府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淡漠,以及契约精神、守约观念的缺失。

媒体:林草地变耕地收费就有理了吗

“我也不懂法”,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是当地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面对村民求助时说出的话。这也引发出民众的质疑,如果不懂法的话,那么您这个政法委员的位子是怎么坐上去的?然而,转过头,他却又能对《民法典》533条“情势变更”条款侃侃而谈,并且指责租赁户是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可见其并非真的不懂法,而是法治意识淡漠。

此外,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民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二是,所谓的“增补承包费”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公开报道,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的事宜。承包时间为30年,即2034年3月20日到期,也就是说,如今仍在合同期内。

当年张某柱签订合同的时候,这5600亩土地中,只有110亩耕地。当地县政府认为,“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上是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然而,不管合同是否仍然有法律效力,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并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引起讼诉,由开鲁县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合同是否有效,由法院判决来定,而当地镇、村干部粗暴干涉租赁户种地,并发出不交费就解除合约的通知,明显也不合法,也不符合契约精神。

此外,通报中也提及,租赁户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导致林草地变成耕地。我国对改变土地类型具有严格规定,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想要改变依法所得的土地用途,必须要经过相关单位部门的审批。那么租赁户多年私自开垦耕地,当地相关部门为何没有进行制止?在租赁户投入大量的精力与财力,将盐碱地变为耕地后,却以“耕地”的标准进行征收“增补承包费”,难免会有“摘桃”之嫌。

对此,有网友评论质疑,“2004年签订合同协议,你怎么不试点,现在荒漠改造成良田了你要试点?人家改造的时候你不出钱出力,改造成良田了你想尽办法来搞钱。”“这就相当于你低价租了个毛坯房,为了住得舒服点,搞了个精装修,现在房东看见你给精装修了,要求涨价了。”

而据媒体报道,除了事件中的建华镇,开鲁县其他镇也有不少农民交了“增补承包费”,不然就无法种地的情况。4月24日下午,奥一新闻致电开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切以通报内容为准,接下来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查内容通报。

春耕不等人,农时不等人。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而后续问题能否得以妥善解决,相关人员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尤为关键。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卢若情 林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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