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网红郭有才火了,热度飙升下,一则有关“北大招生办破格录取郭有才”的消息在网上流传。

起因是一自称名为于一凡的女子在一露镜采访视频中表示:自己是北大招生老师,北大这边想给网红郭有才申请一个可以去北大重回校园学习的机会……其衣着胸肩处还张贴有疑似北大校徽的图样。

5月18日晚,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从北大党委宣传部了解到,北大已进行核查,“于一凡”不是该校教职工,更不是“招生老师”,北大没有联系过“郭有才”。北大辟谣:“招生老师”破格录取网红“郭有才”是假消息。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官方说法辟谣前,该段视频已经在网上引发热议,随之出现了诸如“著名大学急功近利”“北大也想蹭一把网红的流量”“只要当上网红,就可以进入一等一学府北大”等影响北大校园形象的言论。

事情被打假后,不少网民好奇:顺着网络热点编段子蹭流量算不算造谣,需要承担责任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博主为了引流吸粉,无底线地任意杜撰事件,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他告诉记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记者 孙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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