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世镕不但自己贪污受贿,妻子、情人、儿子、女儿、哥哥、侄子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也参与其中。

黑龙江省水利厅原厅长陆兵被开除党籍(资料图)

昨晚,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黑龙江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陆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陆兵被指大搞寄生性腐败。

《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报道指出,如果把领导干部腐败称为原发性腐败,那么家族式腐败则可视为寄生性腐败。“上官河”注意到,此前,一人贪腐全家涉案,寄生性腐败屡有发生。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不但自己贪污受贿,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也参与其中。

陆兵被指大搞寄生性腐败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7月11日被查的陆兵,男,汉族,1957年5月生,河北卢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已于2020年6月退休的陆兵,历任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通报显示,陆兵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转业安置、水利工程项目承揽、水资源费减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显示,陆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工作,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由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寄生性腐败,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站台撑腰,严重侵蚀水利系统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上官河”注意到,此前,黑龙江省水利厅党组原成员、副厅长王乃巨,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韩启彬已被查。

寄生性腐败屡有发生

中纪委机关报此前报道指出,如果把领导干部腐败称为原发性腐败,那么家族式腐败则可视为寄生性腐败。“上官河”梳理发现,此前,一人贪腐全家涉案,寄生性腐败屡有发生。

2020年3月4日,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被“双开”。通报指出,张琦“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公开报道显示,张琦在任职期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征收拆迁、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和家人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

2020年12月,张琦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一家同样深陷腐败漩涡。李世镕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不但自己贪污受贿,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也参与其中。

《中国纪检监察报》公开报道显示,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时,李世镕利用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便利,指示时任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委书记王恒,在未履行正常招考程序的情况下,将儿子李俊达安排在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成为事业编制员工。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李俊达从未到岗工作,工资、补助却每月按时打入他的银行账户。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资料图)

李世镕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多家煤炭能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向其行贿。李世镕在协调推进项目进程、配置煤炭资源等方面为这些公司提供“照顾”的同时,还将其当作“私家金库”,既帮大哥、侄子等筹措资金,也帮妻子、儿子、情人等“入股分红”。

为帮助大哥李某实际控制的巴彦淖尔市秋林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解决资金困难,李世镕向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郭某证实,因公司属于李世镕分管范围,担心拒绝后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只能同意借款。事实上,这笔钱不过是以借为名、最终有借无还。

“公司效益好、分红高,很多人想入股,特别是一些‘关键人物’,因此公司有22%的社会预留股。”郭某说,为在泰山煤矿、富安煤矿技改项目等煤矿项目得到李世镕的帮助,在李世镕的要求下,公司同意其妻子、儿子、情人分别入股45万元、35万元、100万元,获得分红共计1933万元。

延伸阅读: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12月11日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清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清华生于1972年6月,湖北荆门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武汉市原副市长王清华被立案审查调查(资料图)

王清华曾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东西湖区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武汉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武汉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江夏区委副书记、区长,江夏区委书记,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等职。

2022年1月,王清华任武汉市副市长。被查前,他在武汉市政府负责人社、农业农村(含农村水利、小城镇建设)、乡村振兴、民政、文化旅游等方面工作。

王清华最后一次现身公开活动是在今年6月2日,他参加了当天的2023武汉种业博览会开幕式。

6月5日,王清华任上被拿下。

据纪委通报,经查:

  • 王清华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不信组织信骗子,官迷心窍,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

  • 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利用职权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家人提供接送服务,并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让其他单位支付;

  • 胆大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 私德败坏,生活糜烂,追求低级趣味;

  • 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清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清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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