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 不久前,微信安全中心发布针对租售微信账号行为的打击公告,向微信用户提示了借用或出售账号的各种风险。近日,海沧法院也发布两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不要出借交易账户给任何人包括亲戚朋友,也不要将银行卡、社交软件等借给被执行人使用,逃避法院执行措施,否则可能构成拒执犯罪。

案例 1

老板恶意欠薪 微信认证竟是前女友

在建筑行业,不少农民工都是直接对接班组长,也就是“老板”。个别老板为了省事,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配合做规范考勤,也为之后逃避责任提供可乘之机。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也找不到人后,才发现手上并无确凿证据,给后续维权带来很大难度。

小王经人介绍到李老板负责的班组做工,小王添加了李老板微信后备注为“李总”,此后李老板通过微信联系小王来工地做工,并支付了部分款项,还有几万元多次催讨都未支付。后小王还发现李老板已将其微信和电话拉黑,这才想到要来法院起诉讨回欠款。

开庭前,法官要求小王就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的实名信息进行举证。小王对法官说,这是李老板的微信,你看我的备注就知道了。

然而,小王在法官的指导下申请微信后台出具电子支付凭证时,系统却提示姓名错误,李老板并不是这个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

后来,经过一番波折,小王找到了李老板在工地认识的前女友小刘。不料,小刘称,李老板在刚交往的时候就借用她的微信,微信里还绑定着自己的银行卡,因为当时是男女朋友,她也不好意思拒绝,现在也不知道怎么要回来。她不知道李老板用她的微信聊天,还欠了工人的工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劳务合同关系是小王和李老板,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李老板系借用他人微信账户予以使用,故李老板应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案例 2

前男友用她微信借钱 欠钱两人一同被起诉

小张与男朋友小林在一起5年。小林说自己的银行卡有问题,有笔款要小张帮忙收一下,小张没多想就同意了。此后小林就一直用着她的银行卡及该银行卡绑定的微信号。分手后,小张要求小林解绑,但小林一直没有配合,无奈之下小张注销了银行卡,但借用的微信一直要不回来。

后来,小张接到法院的通知才得知,小林用她的微信找人借钱,现在欠钱不还、逃避失联。小张的微信号及实名认证信息、银行卡交易凭证都被原告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小张也作为共同被告被法院起诉。小林在庭审时确认,小张对此款项往来并不知情。法院最后认定小张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两年后,小林又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又一次联系了小张,此时她才意识到小林还在使用她的微信,小林还唆使她不要理睬法院电话。她主动来法院说明情况,称自己不知道如何要回微信。法官提醒她,随意向他人出借微信账户,本身就违反了相关金融监管法规,也会给自己造成财产、信用损失。小林是被执行人,向他出借银行卡或微信还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法官说法

出借微信账号存在法律风险

法官说,《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已明确规定,微信用户拥有账号的使用权,但不可以将账号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可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微信账号。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户需要对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

随意出借微信账号、银行账户等交由他人使用,将会使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暴露在别有用心之人手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可能被当作被告起诉至法院。在不知道网络另一边到底是谁的情况下,切勿盲目相信其身份,最好让当事人主动提供身份证等信息,或在添加微信时主动确认对方身份,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交付款项,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后续产生纠纷,也可向平台申请电子转账支付凭证,验证交易方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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