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 2024年4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原一级巡视员刘荣喜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荣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曾任博山区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淄博副市长

公开信息显示,刘荣喜,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山东桓台人,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荣喜长期在淄博工作,曾任博山区委副书记(正县级)、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博山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等。

2011年11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2012年3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2012年4月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3年6月起先后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2月起,先后任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淄博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0年1月任淄博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

2023年6月,刘荣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荣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区长到副市长,贪腐长达18年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刘荣喜利用担任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淄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淄博市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6家单位或个人在项目规划推进、缓交土地出让金、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93万余元,其中未遂73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荣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荣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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