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上海浦东,一女子租房9个月后才发现,其所租住的公寓对面,竟然是一排排密密麻麻的坟墓。女子声称,之所以这么久才发现,是因为楼层走廊的窗户被贴了磨砂膜。女子表示,到期后就会退房。

女子回应租房意外发现对面是坟墓

图源:中工网

有网友认为,如果刘女士租房时,真的不知道,那就是处于错误认知时租房的,现在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也有网友认为,9个月都没发现,说出去没人会信的,除非刘女士能够举证证明,否则,不会被采信。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若租房时不知情可解除合同

首先,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从民法上讲,是属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租房合同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必须要符合三大要素的规定,且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上述三大要素讲得很清楚,只要不是双方任何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租房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对于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主要是被欺诈、胁迫、处于错误认知等情形。前面两种很容易理解,即是被骗和被迫实施的,后者是指不知情的。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不知情的,只是民间通俗说法。民法称之为处于重大误解时。即只要能证明当事人刘女士当时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而租下房子的,就可以主张撤销。

最后,众所周知,民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意思就是说,法律确实规定,处于不知情(重大误解)时,刘女士可以要求与房东解除合同关系。但是,刘女士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要先举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刘女士想现在退房,那就要先举证证明其租房时不知情的,否则,会因无法举证证明其主张,而承担因无法举证而带来的相应的后果。

(零度时评综合中工网、荔枝新闻、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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